关于下达昌吉州2016年灌溉更新井控制指标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26/2016-000087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6-04-07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6〕6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下达昌吉州2016年灌溉更新井控制指标的通知 | ||
各县(市)水利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按照自治州凿井取水审批条件及批准程序,各县市、农业园区根据本辖区内农业灌溉用水井使用年限、实际出水量等基础条件,申请上报了2016年更新井指标。以保证农民二轮承包地更新井为前提,结合各县(市)、昌吉国家农业园区水资源管理实际,州水资源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505眼更新井申请进行了专项研究并审核。
根据当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要求,经自治州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下达2016年各县市、农业园区更新井指标共296眼。其中玛纳斯县17眼、呼图壁县55眼、昌吉市53眼、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眼、阜康市35眼、吉木萨尔县29眼、奇台县78眼、木垒县26眼。
请各县市、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严格按照下达指标进行控制,并于6月15日前上报控制指标落实情况明细,对超指标更新井的将追究县市分管领导和水利局主要领导责任。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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