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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水利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8 13:12:0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7-000251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09-28
文  号: 昌州水字〔2017〕23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加快水利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州水利管理总站(500管理局)、呼河流域管理处、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昌州水字〔201728号《关于下达2017年验收工作计划的通知》,年初就已对各县市水利项目验收计划进行了下达,但截至目前只验收了28个项目,尚有45个项目未进行验收,经州水利局研究,决定在10月—11月集中验收一批水利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水利局、项目业主单位要高度重视竣工验收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验收工作计划,加快验收工作进度,保证完成各项验收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竣工验收任务的县市,将在年终水利建设与管理“天山杯”竞赛中予以扣分。

二、项目法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外观质量评定、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以及项目法人竣工初验(自验)等相关准备工作。

三、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对竣工验收项目积极与审计部门、中介机构对接沟通,及早安排竣工决算的编制、审计工作,确保验收计划落实。

四、各县市水利局、项目业主单位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之前,要对相关参建单位提交的各项工作报告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确保报告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过程,否则州水利局将不予上报或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五、局机关各科室要对所分管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建设与管理科要确保验收程序符合验收规程要求,做好竣工验收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准确掌握验收工作进展情况;州、县市质量监督机构要做好竣工验收前的资料核查、质量核定、核备工作。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要好技术把关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