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成吉木萨尔县水利局督促”十二五”期间建设的 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加快整改验收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4/2017-000245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7-09-19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7〕22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完成吉木萨尔县水利局督促”十二五”期间建设的 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加快整改验收的通知 | ||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你县已改造完成的3个增效扩容小水电站项目,于2016年1月8日,经自治区水利厅水电局、州财政局、州水利局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未通过,现场提出工作整改要求,2017年6月7日,自治区水利厅水电局局长贺志博等3人再次对你县农村小水电项目进行督导检查,昌吉州水利局、州水利局重建中心、吉木萨尔县水利局参加了检查,后由州水利局下达了《关于对吉木萨尔县“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小水电站增效扩容项目督导检查整改意见的通知》(昌州水字[2017]132号),要求吉木萨尔县于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3个“十二五”增效扩容小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目前整改工作推进严重滞后!现责成你县严格按照《关于对吉木萨尔县东大龙口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新水办水电[2012]39号)、《新疆吉木萨尔县吾塘沟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意见》(昌州水字[2012]400号)、《新疆吉木萨尔县东大龙口二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意见》(昌州水字[2012]401号)的审查、批复内容建设整改,对于多次提出的整改内容须逐一落实,明确各阶段整改推进时限,专人负责跟踪,逾期未完成整改,对全州在自治区完成“十二五”小水电验收工作的推进中造成影响的,将严厉问责,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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