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请销假制度管理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4/2017-000198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29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7〕19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加强请销假制度管理的通知 | ||
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管理,落实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现就加强请销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销假管理
1. 局机关、直属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有事,须向局主要领导请假;
2. 局各科室负责人有事,须向局主要领导书面请假;
3. 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有事,须向分管局领导书面请假;
4. 因病或住院需书面请假,病假须有相关证明手续,不住院需请病假的每次不超过一天。
二、外出工作管理
局机关、各直属单位人员外出参加工作,不计入请假范围,但须履行以下程序,否则视为旷到。
(一)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外出工作,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二)局机关其他人员外出工作,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
特此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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