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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请销假制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9 17:32:1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7-000198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08-29
文  号: 昌州水字〔2017〕19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加强请销假制度管理的通知

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管理,落实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现就加强请销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销假管理

1. 局机关、直属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有事,须向局主要领导请假;

2. 局各科室负责人有事,须向局主要领导书面请假;

3. 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有事,须向分管局领导书面请假;

4. 因病或住院需书面请假,病假须有相关证明手续,不住院需请病假的每次不超过一天。

二、外出工作管理

局机关、各直属单位人员外出参加工作,不计入请假范围,但须履行以下程序,否则视为旷到。

(一)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外出工作,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二)局机关其他人员外出工作,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

特此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