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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任务(序号四十一)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3-09 12:46:5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昌吉州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四十一项问题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1.开展非法机电井清理整治工作,对玛纳斯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公里以内在用的45眼地下水机井中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由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制定分类整治方案,明确退出时间,分类施策,依法依规处置。

完成情况: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分类整治方案,完成了玛纳斯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公里以内45眼机电井排查,均符合办证条件,其中39眼在玛纳斯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公里以内,已由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核发取水证,6眼不在玛纳斯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公里以内,属玛纳斯县管理区域,已由玛纳斯县水利局核发取水证。

整改措施2.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生态补水水资源论证工作,提出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分析论证红山嘴断面每秒4.17立方米生态基流是否满足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用水量,科学合理实施湿地公园生态补水。

完成情况: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组织编制完成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生态需水研究报告》,湿地公园核心区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为1627.5万方/年,经分析论证,红山嘴断面每秒4.17立方米生态基流合理调整下泄方式后可以满足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用水量。报告提出了五项湿地公园生态补水措施:一是通过兰引渠取水口、四阜渠取水口补水;二是从玛纳斯河下泄的生态流量中补水;三是通过夹河子水库回水补水;四是通过湿地泉水溢出带补水;五是通过湿地自有3眼机电井补水。

整改措施3.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组织编制完成《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水量保障方案》,明确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水量和水源,做好生态功能退化区域的修复工作。

完成情况: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组织编制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水量保障方案》,明确了湿地公园核心区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为1627.5万方/年,提出了五个水源,即:兰引渠取水口和四阜渠取水口,玛纳斯河下泄的生态流量,夹河子水库回水等3个地表水水源和湿地泉水溢出带、湿地自有3眼机电井等2个地下水水源。其中地表水可供水量为1160.37万方/年,地下水可供水量480.62万方/年,湿地公园生态用水基本可以保障。保障方案已经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审批。

整改措施4.州林草局按照自治区要求组织指导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开展实地勘查,优化调整湿地范围,编制《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和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组织开展评审并按要求上报。

完成情况:州林草局按照自治区要求组织指导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开展了实地勘查,编制了《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和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于2023年2月23日组织了初审,2月26日组织了二审,修改后于2月27日上报自治区林草局。本次范围拟调出地块6块1667.53公顷;拟调入地块3块817.09公顷,调整后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为3850.8公顷,较原面积4701.24公顷减少了850.44公顷。

整改措施5.州林草局按照自治区要求组织指导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制定《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功能退化区域治理方案》,通过审批后组织实施,改善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功能。

完成情况:州林草局按照自治区要求组织指导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功能退化区域治理方案》,已经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审批。  

现对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州水利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39日至2023322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昌吉州水利局

联系电话:0994-2329378

联系地址:昌吉市建设路460号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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