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4/2017-000188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04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7〕17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下达2017年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的通知 | ||
各县(市)水利(务)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发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建立健全取水总量控制和地下水水位控制制度,现将2017年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即地下水水位(埋深)控制年变幅)下达给你们(见附表),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管理
地下水动态监测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超采区实施治理的重要科学依据。我州由于地下水资源长期超采,地下水水位恢复缓慢,要达到地下水水位持续稳定上升,消除超采区的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各县(市)、园区要充分认识地下水监测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2017年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的落实工作。
二、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严格把关
各县(市)、园区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地下水的动态变化特征,监测点的布设要有科学性、代表性,监测数据要严谨认真、准确及时。做好监测点的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监测,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开展检查、抽查和统测,一旦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确保监测数据客观真实,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监测结果出现偏差或错误。各自职责明确,对报送数据严格审查把关,不得随意缺测,不得有错报、漏报的情况出现。
三、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的水位监测
各县(市)、园区应根据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的相关要求,对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要进行重点监测,完善日常监测管理措施,掌握超采区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满足控制和治理地下水超采区的需要。
四、按时报送地下水监测资料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地下水监测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水办政资[2017]20号)精神,要进一步规范地下水监测成果的管理,充分发挥地下水监测资料的水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准确、及时的上报地下水监测月报、季报等资料。
五、落实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负责人
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负责人必须是在编在岗人员,并能长期从事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不得随意更换。要将责任落实到人,人员调换及时向州水资源管理中心报备。
附表:2017年各县(市)、园区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
联系人:丁 菲 电话:13565618961
赵冬莉 电话:13579619099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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