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井电双控”农业灌溉单井用水用电指标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26/2016-000026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6-01-22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6〕3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下达“井电双控”农业灌溉单井用水用电指标的通知 | ||
阜康市水利局、(商务)经信委: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14]360号)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4】44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需求和过程管理,控制阜康市地下水开采总量,提高用水效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你市测算申报的2016年农业灌溉单井水量、电量指标进行了审定,确定你市农业灌溉“井电双控”指标分别为地下水农业灌溉计划用水量18951万m3、计划用电量13537kW.h(具体指标见附表),请严格执行落实,并制定落实指标的风险预案,加大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
二、你市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确定下达的“井电双控”指标,扎实做好2016年度取用地下水供电协议前期工作,于3月30日前完成协议的签订。
三、市水利局、(商务)经信委、电业局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取用地下水供电协议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并将执行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州水利局、(商务)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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