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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井电双控”农业灌溉单井用水用电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2 19:29:3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6/2016-000026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6-01-22
文  号: 昌州水字〔2016〕3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下达“井电双控”农业灌溉单井用水用电指标的通知

阜康市水利局、(商务)经信委: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14]360号)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4】44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需求和过程管理,控制阜康市地下水开采总量,提高用水效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你市测算申报的2016年农业灌溉单井水量、电量指标进行了审定,确定你市农业灌溉“井电双控”指标分别为地下水农业灌溉计划用水量18951万m3、计划用电量13537kW.h(具体指标见附表),请严格执行落实,并制定落实指标的风险预案,加大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

二、你市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确定下达的“井电双控”指标,扎实做好2016年度取用地下水供电协议前期工作,于3月30日前完成协议的签订。

三、市水利局、(商务)经信委、电业局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取用地下水供电协议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并将执行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州水利局、(商务)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