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4/2017-000164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7-07-24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7〕14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对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 初步验收的通知 | ||
木垒县水利局:
按照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通知精神,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近期将对全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抽验。我州决定于2017年7月24日开始对你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项目进行初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本次验收按照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程序对各县市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评分标准”的内容进行考评打分并进行汇总,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在自治区验收组进行验收前整改完毕并进行复查。
二、验收项目
(一)木垒县英格堡乡庙尔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二)木垒县大石头乡七城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三)木垒县照壁山乡平顶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三、验收内容
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752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917号)、《昌吉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准备相关验收资料。
验收内容划分为五大部分:1、组织领导;2、任务完成;3、工程质量;4、资金投入;5;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参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
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四、验收组成员:
组 长: 谢 平(州水利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李 桥(州水利局总工程师)
金丽涛(州发改委农经科科长)
成 员: 徐保海(州水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汪永习(州水资源管理中心水质检测科科长)
李永进(州财政局经建科副科长)
刘巧荣(州改水防病办公室工程师)
联系人:刘巧荣,联系电话:1389966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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