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4/2017-000162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7-07-17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7〕14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印发自治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县(市)水利(务)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发展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局直属事业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州安委会办公室的安排,为切实做好昌吉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自治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7月10日
附件:
自治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较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确保自治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州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贤东 昌吉州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谢 平 昌吉州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
阚兴华 昌吉州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华东 昌吉州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桥 昌吉州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陈玉军 州水管总站(500管理局)站(局)长
彭彦武 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处长
吴建设 昌吉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徐宝海 昌吉州水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刘英明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水务局局长
冯 磊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发展局局长
成 员:各县(市)水利局局长、州水利局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指导监督全州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李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建设同志兼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州水利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按照业务分工,对各自分管范围内业务工作开展全面、不间断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不少于4次督查检查。
各县(市)水利局、园区农业发展局、准东水务局、局直属事业单位也必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组织机构,具体组织、检查、指导区域和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分级分类、全面检查,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结合水利行业特点,重点对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水电站、农村饮水水厂及水源地、防洪度汛安全、水产品安全、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
四、检查内容
(一)责任制落实情况
各县(市)水利局及参建水利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落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履行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等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二)重点部位及重点环节
1、在建水利工程施工。重点检查在建水利工程高边坡、地下洞室、深基坑、施工机械、仓库、油库、炸药库、施工生活区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已经开挖的供水管道工程是否及时回填或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安全措施费提取和使用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2、水利工程运行安全。重点检查水库(水电站)责任制的落实、调度运行、日常值班及检查巡视等内容;尤其要加强对由乡镇或村组管理的小水库、小塘坝安全检查,明确管护责任,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工程、饮水安全工程、河道防洪工程要进行重点检查,建立检查整改台账,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3、水厂及水源地保护安全。以防范投毒、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置预案和演练为重点,检查水源地安全保护措施、值班责任落实等情况;检查县级水质化验室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水质安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重点检查具有独立水源又由乡镇或村组管理的供水工程安全防范措施等。
4、防洪度汛安全。重点是对水库蓄水和河道通畅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和塘坝,严禁超蓄和违规调度运行;对高水位运行的水库也应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5、水产品安全。依法定期检查渔业生产环节的水域环境和养殖用药等投入品的使用,加强渔业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渔政管理,严格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和行业施工“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安全设施进行审查和验收。
6、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各单位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各水利参建企业,对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挖掘机、推土南、装载机、铲运机等工程机械设备、重型载货汽气、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进行监督管理;设备所有人要尽快安装定位管制系统、申请注册登记、检验、建立出租记录制度;使用单位要对驾驶人员牌证、驾驶证和操作证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查、检测、维护、教育等工作。
五、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单位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参建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水利施工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水利局。
各县市水利局、园区农业发展局、准东水务局、局直属事业单位于7月21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州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要组织检查组深入参建水利施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辖区内所有参建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
3.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单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参建企业,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
各单位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0日前报州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各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重点水利工程。
2.领导小组将于9月份对各单位进行综合督查,同时对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20日前报州州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10月2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州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形式,深入水利工程建设一线,严查彻改事故隐患。各水利工程参建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州水利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各业务科室要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县市水利局、水利参建企业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严惩。
联系人:孙艺珲 , 联系电话(传真):0994-2343927
QQ:815114360@qq.com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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