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4/2017-000073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7-06-09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7〕11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昌吉州水利局权责清单“回头看” 自查工作的报告 | ||
昌吉州审改办:
按照《关于开展州、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昌州审改办发〔2017〕7号)文件要求,州水利局认真组织开展权责清单“回头看”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昌吉州水利局已面向社会公布实施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5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15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对州水利局行使的行政权力和承担的责任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动态调整清单、完善清单制度和实行清单管理,建议将“权限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的审批”调整下放,该行政审批事项2013年至今审批均为0,由下级管理更加方便有效。
(一)“清权”、“确权”全面。已公布的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全面准确,无遗漏事项;无与行使行政职权相关的工作内容或者要求发生变化的事项名称、责任事项及其要素;无需要增加权力的事项;无上级下放行政职权;无增加权力事项;已公布的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权力事项,与本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的事项数量、名称、设定依据及其它要素一致,建议将“权限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的审批”调整下放。
(二)“减权”、“放权”到位。已公布的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无取消权力事项;无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权力事项;无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可以取消的权力事项;无通过改变管理方式即达目的,可以取消的权力事项;有无因机构和职能调整,相关行政职权不再实施,需要取消权力事项的;无设定依据修订需下放管理层级,相应下放的权力事项;无上级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权力事项;有直接面向基层群众、量大面广、由下级管理更加方便有效,需要下放的权力事项,如:建议将“权限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的审批”调整下放。
(三)“制权”、“行权”规范。严格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和承担行政责任,无实施清单以外的权力事项;无变相设定权力事项,或将清单之外的事项变相设为保留事项前置的条件实施;无超越或滥用法定职权或不履行法定的职责;已公布的权力事项,按照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的要求,绘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严格按照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使行政职权;建立健全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问责程序。
(四)权责清单运行情况。对上级下放本单位实施的权力事项不存在接不住、管不好的问题;权责清单运行、动态调整和加强后续监管方面正常。
(五)深化权责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按照加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无建议自治区对口部门应下放的权力事项,建议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制度。
附件:1.拟新增的权力事项意见表
2.权力事项调整意见表
3.上级部门应下放的权力事项建议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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