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17-000082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7-06-06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7〕12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做好水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各县(市)水利(务)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高新农业发展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7]53号)文件精神,经州水利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7年6月1日—6月30日。
二、整治内容
(一)水源地保护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主要内容:1、全州60个水源地完成设立标识、警示标志;2、全面完成全州60个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任务;3、全面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内建筑、企业、项目的清理、关停并制定拆迁方案,全面完成拆迁任务;4、逐一梳理各县市水源地保护中存在的各项问题,重点完成西北督查中心及自治区督查组反馈的水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做好水源地保护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彻底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二)地下水超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主要内容:1、成立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定职责分工;2、近三年地下水水位下降情况,变化趋势、下降的原因及采取的整改措施;3、各县市是否下达《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报告》的批复,是否在公众网站和各乡镇进行公示;4、按照《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报告》划定的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结合本县市实际,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超采区管理措施和建议,出台《超采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水利局、准东水务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发展局、局直属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整治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自查,整改落实。6月1日—6月20日开展自查,进一步梳理本辖区、本部门存在的水环境问题,短期内能解决的水环境问题,立即完成整改;短期内无法解决的水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及合理的整改时限,全面落实问题整改。
(三)精心准备,完善档案资料。各县市水利局、准东水务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发展局、局直属各单位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归档准备工作。
(四)强化督查,问效问责。昌吉州水利局将于6月20日—30日对各县市水利局、准东水务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发展局、局直属各单位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水环境问题整改不力、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有关县市水利局和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严厉进行责任追究。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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