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昌吉州水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督查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4/2017-000025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7-05-24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7〕8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成立昌吉州水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督查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 ||
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关于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昌州党办发【2017】12号)《关于印发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调研发现环境问题整改落实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传【2017】25号)文件精神,强力推进自治州水环境问题整改,经州水利局会议研究决定,现成立昌吉州水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一、昌吉州水环境整改落实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贤东 昌吉州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阚兴华 昌吉州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桥 昌吉州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曾 伦 昌吉州水利管理总站(500管理局)副站长
吴建设 昌吉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徐保海 昌吉州水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孙同路 昌吉州防汛抗旱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王庆东 昌吉州水政渔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丁 菲 昌吉州水利局水政办副主任
马 彬 昌吉州水利局行政办公室负责人
刘巧荣 昌吉州改水防病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阚兴华副局长兼任,成员有:孙同路、董金平、王庆东、丁菲、马彬、刘巧荣、赵冬莉、董德宝。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迎接国家环保部督查各项工作。
2、协调相关部门或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3、对存在的水环境问题,进行立项督查,下达整改意见。
4、指导水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及落实情况建档备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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