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昌吉州水利局
联系电话:0994-2345932
联系地址:昌吉市建设路460号
邮 编:831100
附件:昌吉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三十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22年12月12日
昌吉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
第三十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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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 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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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玛纳斯石灰窑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农业生产活动 |
完成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改,消除环境风险,保障饮水安全。 |
1.调查核实石灰窑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种植农作物面积以及土地性质,制定石灰窑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耕地逐步退出方案。 2.在完成耕地逐步退出前,加强管理,严禁在保护区内使用农药,加强测土配方施肥,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对水源水质造成影响,同时设立宣传标语、警示牌等,加强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水源地保护意识。 3.制定水源地保护区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巡查巡护,及时消除环境风险,保障饮水安全。 |
1.制定了《玛纳斯县石灰窑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耕地退出的实施方案》,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涉及的36.42亩一般耕地与村集体土地进行置换,保障农牧民利益不受损失,同时,上述土地退出耕种,逐步恢复成自然状态。 2.加强面源污染监测,减轻农业污染。对石灰窑村一级水源地一般耕地上种植的农作物进行摸排,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进行面源污染监测,同时,宣传发动种植户全部施用农家有机肥,以绿色防控为主,从而减少水体污染。同时,设立了宣传标语、警示牌等宣传警示标志,加强水源地区域日常保护。 3.做好巡查巡护工作,制定了《玛纳斯县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并安排专人对石灰窑水源地进行巡查,及时消除了环境风险,保障饮水安全。 |
已 整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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