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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7年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4-27 13:04:0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7-000034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04-27
文  号: 昌州水字〔2017〕7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对2017年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水利局:

2017年昌吉州水利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30亿元,涵盖各类水利建设项目十三类95项,建设管理任务非常繁重,目前已有超过一半的项目陆续开(复)工,为了确保重点水利工程质量、如期完成全年建设任务,4月12日至20日,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会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玛纳斯县石建房渠首(闸)除险加固工程、呼图壁县红山下水库工程、昌吉市阿什里乡阿苇滩防洪工程、阜康市白杨河干渠及防洪工程、吉木萨尔县小龙口水库工程、奇台县白杨河水库工程、木垒县博斯坦河河道治理工程等七个重点项目施工准备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

本次检查改变以往传统的检查方式,将督导检查和技术培训、现场办公有机结合,从合同签订、施工图会审、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计划及项目划分)、检测工作计划、施工度汛预案、施工组织计划、料场复勘、验收工作计划、水土保持方案、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及落实等十个方面进行了检查、指导和服务,针对每个具体项目分别建立了检查台账,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的措施。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工和进展情况

(一)玛纳斯县石建房渠首(闸)除险加固工程:2016年9月5日完成招投标工作,9月25日开工建设;2017年3月28日复工,目前正在进行施工导流围堰填筑、导流渠衬砌及基础清废等工作。

(二)呼图壁县红山下水库工程:2017年3月7日完成主体工程招投标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原基测量及征地手续办理、质量监督、防洪预案工作的报审批复等工作。

(三)昌吉市阿什里乡阿潍滩防洪工程:2016年10月19日完成招投标工作;2017年4月1日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基础清废和阻滑墙基槽开挖工作。

(四)阜康市白杨河干渠及防洪工程:2016年11月30日完成招投标工作;2017年4月5日开工建设,因2016年8月2日发生超标准洪水导致原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目前正在进行原基复测和调整设计方案工作。

(五)吉木萨尔县小龙口水库工程:2016年9月28日完成了主体工程招投标工作,10月3日主体工程开工建设;2017年3月28日复工,目前正在进行导流放水涵洞混凝土浇筑及坝基岸坡开挖、库盘清理工作。

(六)奇台县白杨河水库工程:2016年9月21日完成主体工程招投标工作,9月25日进场施工;2017年3月28日复工,目前正在浇筑导流放水冲砂涵洞混凝土,岸坡处理和导流围堰施工。

(七)木垒县博斯坦河河道治理工程:2017年3月22日发布招标公告,4月19日完成招标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合同谈判和施工图审查等准备工作,计划4月底全面开工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共性问题

1、施工准备工作不充分,质量监督手续、质量检测计划、施工度汛预案、施工组织计划、料场复勘等开工必要条件没有及时制定和审批,施工中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大。

2、已开工重点项目资金到位率低,且多数项目资金为金融贷款或社会资本融资,结算支付程序较多,周转时间长,将会对后续工程进度造成一定影响。

3、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较大,项目多,管理要求高,项目法人单位管理和技术人员严重不足,质量监督工作跟不上,多数重点项目只有1-2名管理人员且为兼职,影响质量和进度。

4、由于前期工作时间要求紧,设计深度不够,施工图审查中出现的问题较多。

5、水土保持方案的执行和落实力度不够,后续设计不及时,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未能严格执行。

6、部分重点项目施工现场组织管理零乱,缺少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变更设计内容没有履行相关程序。

(二)个性问题

1、玛纳斯县石建房渠首(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合同及协议书内容与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不符;施工导流方案未经设计单位复核同意擅自变更;复工前施工度汛预案没有编制并进行审批;项目划分中分部工程划分不合理,单元工程划分有缺漏,给质量检测和评定工作造成困难,资金到位率低,实际到位资金仅800万元(总投资1829.19万元)。

2、呼图壁县红山下水库工程:合同签订不及时,严重影响施工准备工作的进行。该工程2017年3月7日完成招标,至检查时未签订施工、监理合同,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相关规定;施工准备工作没有及时开展,截止检查日,质量监督手续及项目划分尚未完成,质量检测单位没有委托,料场复勘及料场征地手续尚未办妥,施工度汛预案未制定和批复;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尚未进行。

3、昌吉市阿什里乡阿潍滩防洪工程:施工现场组织较零乱,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合同的签订时间不符合相关规定,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不一致;质量监督手续没有及时办理,质量监测计划不落实,导致质量控制缺少依据;施工图审查已经完成,但对提出的问题没有进行梳理整理,按照参建单位的职责分别提出处理意见;施工度汛预案未编制,料场复勘工作不及时。

4、阜康市白杨河干渠及防洪工程:施工用地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设计变更图纸滞后,施工准备工作没有全部完成,至今未开工建设,影响后期施工进度。

5、吉木萨尔县小龙口水库工程:管理人员少,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施工图审查已经完成,但因地质条件复杂,前期时间紧,施工难度大,影响施工进度。

6、奇台县白杨河水库工程:C1、C2、C3砂石骨料备用料场,只对C1料场进行了复勘,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沥青混凝土碱骨料料场未复勘。

7、木垒县博斯坦河河道治理工程:前期工作进展较慢,开工时间较晚,必须加快施工准备工作进度,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及时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三、意见、建议及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按照检查台账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时限要求,分类进行梳理,明确各参建单位责任逐项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7年5月10日前形成书面整改材料报昌吉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督查安检科备案(0994-2725613 )。

(二)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落实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1、上述七项重点水利工程政府质量监督工作统一由昌吉州水量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项目法人要积极与州质监站对接沟通,补充完善质量监督书、项目划分的相关内容,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

2、制定和完善质量检测计划,施工单位的一检计划由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批准后实行;监理单位的二检计划由质量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后执行,为质量评定和验收提供依据。

3、严格落实施工度汛预案的审查审批制度。由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单位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度汛预案,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审批,确保施工期安全。

4、按照相关规定,加快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三)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本次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1、设计单位要加强各阶段设计成果的内部审查,各专业设计应相互衔接,最大限度地减少设计缺陷,确保设计质量;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和发现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变更问题。

2、监理单位要切实为项目法人负责,制定符合工程实际、操作性强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监管,协助项目法人开展质量考核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等工作,制定完善验收工作计划,合理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

3、施工单位要依据合同约定,在承揽的工程范围内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审核批准后执行;加快开展料场复勘工作,为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提供依据;完善质量检测计划,规范质量评定行为。

(四)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应加强检查指导服务,对项目业主及其他参建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按照自治区水利厅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和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