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4/2017-000040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7-03-20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7〕5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开展昌吉州水利补助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水利局、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水利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好坏,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实现。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县(市)乡(镇)村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7]13号)文件精神,经昌吉州水利局研究,决定开展水利补助资金监管自查工作。
一、工作目的
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深入查处和纠正水利各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确保“干部和资金”双安全。
二、工作内容
1、利用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等问题;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补助资金和补偿款等问题;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问题;
5、政府采购、资产处置、招投标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违纪违法等问题;
6、贪污、挪用水利补助资金等问题;
7、公款私存、“小金库”、“打白条”、实物分配水利补助资金等问题;
8、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㈠自查自纠(2017年4月1日—4月30日)
各县(市)水利局迅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为2014年—2016年3年水利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如查出问题,往前几年度继续追查。
于2017年4月30日将自查情况报告,报州水利局农水科。
㈡重点检查(2017年5月1日—5月31日)
州水利局将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根据工作任务,对县(市)采取随机抽查、查验账目、调取资料、进村入户、现场查看等方式排查,并通过查看账簿、凭证、原始票据、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相关群众和单位等进行重点检查。
㈢整改完善(2017年6月1日—6月30日)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自查自纠阶段发现并主动说明问题、主动整改、主动退还侵占资金的免于追究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弄虚作假,且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对抗组织审查的,将严惩不贷。对于隐瞒真相、拒不整改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快坚决查处。
各县(市)水利局要责任到人,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严”和“实”,避免走过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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