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077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04-04 |
| 文 号: | 昌州水函字〔2018〕7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下达2018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的通知 | ||
昌州水函字〔2018〕73号
关于下达2018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任务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水利(务)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2018年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安排部署,提高依法行政履职能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2018年继续对我州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为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管理责任,现将年度工作任务(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为了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 高检查实效,确保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率达到100%。现就落实监督检查任务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职尽责
切实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监管职责,今后应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和水土保持宣传工作。加强宣传、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力度,增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形成合力。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区域内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充分运用书面检查、随机检查、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坚决纠正“只批不查”、“不批不查”等行政不作为和监管不到位行为。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所有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跨县市的生产建设项目,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跨地州的生产建设项目,有关流域机构按照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督查任务开展检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还要督导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补 偿费征收使用、水土保持三项重点任务考核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要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和行为,突出检查重点,强化检查效果,避免重复检查和遗漏,检查结束后,要下发正式书面的监督检查意见。
2017年9月,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号),2017年12月,自治区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7]121号),按照要求对自治区水利厅出具报备证明的项目在水利厅网站 (http://www.xjslt.gov.cn/ )政务公开栏目进行了公示,请按照属地原则认真开展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后的核查。各地要把生产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后的核查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确保事中、事后的监管到位、责任落实,高效规范。
二、强化监管,加强督查、严格执法
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切实强化生产建 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分解任务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责任、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做到检查前有通知、现场检查时规范记录、检查后及时印发检查整改意见,确保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寻。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分类,分清责任,严格执法程序和规范处置行为。要依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要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的严肃性。
三、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昌吉州水利局将联合自治区水利厅于5月和9月分别组织进行一次全州范围内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望各县(市)积极做好摸底调查,指定专人配合完成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V3.0数据录入工作。
自5月开始,各县市要按月填报《2018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登记表》(见附件2)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检查表》(见附件3),在每季度末汇总本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见附件4)和《2018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核查统计表》(见附件5),报昌吉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水土保持科。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和资料上报的单位将全州通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机制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生态文 明、杜绝水土保持安全隐患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18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核查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8]23号)要求,自2018年5月份开始,在每月20日前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结果报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按照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工作制度、依法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严格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生产建设项目自主验收行为,有效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附件1、2018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分工情况表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登记表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检查表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统计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4月4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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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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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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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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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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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进展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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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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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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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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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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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盖章): |
检查人员(签名):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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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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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检(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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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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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详细内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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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报批 |
方案编制及审批 |
在项目生产建设前能够及时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经相应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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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送达 |
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在批复后30日内,及时送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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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设计 |
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按规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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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报批 |
水土保持方案出现变更时,是否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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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日常管理 |
管理机构及制度 |
是否成立水土保持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水土保持有关内容列入工程招标文书,明确有关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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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
水土流失防治经费列入工程总投资,保证水土保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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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主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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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总结 |
能够及时统计、分析、总结项目实施的水土保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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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 |
建立反映工程建设中水土保持工作全过程的档案资料,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设计变更、监理、检测等,内容全面系统,资料确切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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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报 |
能主动邀请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并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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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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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详细内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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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实施 |
工程措施 |
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各项工程措施与主体工程进度一致,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弃渣场必须先挡后弃,修建排水设施,严禁随意弃渣;取料场及时进行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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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措施 |
能够及时平整土地、清理施工基地、对渣体覆土,恢复植被,林草存活率达到设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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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措施 |
施工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沙、覆盖、表土分层剥离保存等措施,防止和减轻水土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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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理 |
根据规定对方案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理,按月向业主报告水土保持措施执行情况,每季度提出水土保持工程评价意见,定期(至少半年一次)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情况,接受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编制水土保持监理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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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 |
按照方案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实施方案,定期报告监测成果,发现水土流失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工作结束后编制水土保持监测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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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技术评估 |
进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前,建设单位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验工作,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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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程验收 |
已建成的水土保持分项工程及时组织验收,发挥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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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缴纳 |
按规定交纳水土保持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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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自)查单位: |
检(自)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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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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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县(市):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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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号 |
监督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年.月.日) |
主体工程形象进度(%) |
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是/否) |
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是/否) |
存在问题 |
整改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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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联系方式 |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开展情况(是/否) |
工程措施实施进度(%) |
植物措施实施进度(%)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开展情况(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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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监督检查单位”栏中填写具体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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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或植物措施实施进度”指截止检查时间,实际累计完成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量或植物措施量与按计划应累计完成的措施量的比值,用“%”表示。 此两项指标仅为水土保持形象进度,为估算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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