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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昌吉州水利局水利补助资金监管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0 13:19:3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7-000039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03-20
文  号: 昌州水字〔2017〕5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成立昌吉州水利局水利补助资金监管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州水利管理总站、州水利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局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县(市)乡(镇)村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7]1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水利资金监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活动,经昌吉州水利局研究,现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一、昌吉州水利局水利补助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 平 昌吉州水利局 党组书记

副组长:阚兴华 昌吉州水利局 副局长

刘华东 昌吉州水利局 副局长

李 桥 昌吉州水利局 总工程师

陈玉军 昌吉州水利管理总站 站(局)长

吴建设 昌吉州水利局重建处 处长

成 员:孙艺珲 昌吉州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 科长

王庆东 昌吉州水利局水政渔政监察支队 副支队长

王 成 昌吉州水利局财务审计科 副科长

陈海鹰 昌吉州水利局农牧水利科

刘春燕 昌吉州水利局规划计划科

刘巧荣 昌吉州水利局改水办

周为民 昌吉州水管总站工程科 科长

艾力江 昌吉州水管总站灌溉科 科长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实施并配合州直部门开展全州水利补助资金监管工作。

2、负责上级财政、本级财政下达到县(市)各类水利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监管工作。

3、负责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资金规模较大的水利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乡(镇)、村的财务管理情况。

4、负责水利补助资金项目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的监管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