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昌吉州水利局水利补助资金监管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4/2017-000039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7-03-20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7〕5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成立昌吉州水利局水利补助资金监管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州水利管理总站、州水利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局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县(市)乡(镇)村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7]1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水利资金监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活动,经昌吉州水利局研究,现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一、昌吉州水利局水利补助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 平 昌吉州水利局 党组书记
副组长:阚兴华 昌吉州水利局 副局长
刘华东 昌吉州水利局 副局长
李 桥 昌吉州水利局 总工程师
陈玉军 昌吉州水利管理总站 站(局)长
吴建设 昌吉州水利局重建处 处长
成 员:孙艺珲 昌吉州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 科长
王庆东 昌吉州水利局水政渔政监察支队 副支队长
王 成 昌吉州水利局财务审计科 副科长
陈海鹰 昌吉州水利局农牧水利科
刘春燕 昌吉州水利局规划计划科
刘巧荣 昌吉州水利局改水办
周为民 昌吉州水管总站工程科 科长
艾力江 昌吉州水管总站灌溉科 科长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实施并配合州直部门开展全州水利补助资金监管工作。
2、负责上级财政、本级财政下达到县(市)各类水利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监管工作。
3、负责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资金规模较大的水利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乡(镇)、村的财务管理情况。
4、负责水利补助资金项目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的监管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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