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4/2017-000049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7-02-23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7〕2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昌吉州2017年农业高效节水 项目设计有关要求的通知 | ||
各县(市)水利局、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2016年农业高效节水项目设计专项督查整改意见的通知》(新水办农水[2017]1号)文件,自治区水利厅对2016年度中央财政投资和自治区财政补助的农业高效节水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设计专项督查,督查了11个地州31个县市的实施方案,昌吉州此次督查了4个县市,分别为: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昌吉市、呼图壁县。督查中发现一些问题,现将自治区水利厅督查到的问题整理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区选择方面
1、项目区地块选择的条件未做说明或论述不清
未说明项目区地块是否在大中型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范围内,公众参与情况、土地盐碱化情况、经营管理现状等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区水源及骨干灌溉工程条件论述不清。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普遍存在
(二)设计报告及图件的完整性方面
1、无《规划》依据
有的《报告》未提及规划依据或提及的规划不符合各县《(2016-2020)年田间高效节水实施方案》。《报告》应以各县《(2016-2020)年田间高效节水实施方案》作为2016年度高效节水实施方案的设计依据。
2、无实测地形图、工程总体布置图、管网布置图,无等高线和高程点。
不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3.1.4要求:“微灌工程应绘制在不小于1:5000的地形图上”。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17个,昌吉州的分别为:呼图壁县(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昌吉市(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奇台县(昌吉水通设计监理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3、缺少必要的基础资料或收集不全
⑴缺少本项目区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报告中描述了全县或更大区域的地质情况,没有项目区的相关内容,特别是有渠道、首部等建筑物工程的项目,也缺少这部分内容,不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11个,昌吉州的分别为:昌吉市(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吉木萨尔县(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奇台县(昌吉水通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⑵无项目区土壤资料相关内容,或有大区域土壤情况,无本项目土壤分类、容重、孔隙率、田间持水量、土层厚度、PH值及土壤肥力等。
不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3.1.2要求:“微灌工程应收集土壤资料”。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9个,昌吉州的分别为:昌吉市(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呼图壁县(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
⑶水源情况未调查介绍不清。
①对已有机井未作现状调查及复核性抽水试验。
对成井年份、单井出水量、地下水动、静水位、水质、水泵参数现状、供电现状、灌区情况、供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不清楚或描述有误。不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3.2.1、3.3.2之要求:“微灌工程规划必须对水源水量、水位和水质进行分析,并确定设计供水能力,灌水器水质应做评价,并应根据分析结果作出相应的水质处理”。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5个,昌吉州的分别为:昌吉市(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②对地表水供水水源及骨干工程现状未做详细调查。
对项目区各灌区供水水源的供水水量、水位、水质(含沙量及季节性变化情况、有机质微生物杂质情况)、渠系现状及运行情况、供水能力及保证率是否满足要求等不清楚或描述不全。不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3.2.1、3.3.2之要求:“微灌工程规划必须对水源水量、水位和水质进行分析,并确定设计供水能力,灌水器水质应做评价,并应根据分析结果作出相应的水质处理”。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15个,昌吉州的分别为:吉木萨尔县(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呼图壁县(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奇台县(昌吉水通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4、设计图件不齐全、不合规
⑴无工程地理位置图或未在1:5万(1:10万)地形图上标明县、乡、村、交通、水系、所在灌区、项目区界线等。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11个。
⑵无工程总体布置图或标识不清。
未在实测1:2000~1:5000地形图上完整标明图纸比例、水源(或取水口)、输水骨干工程、沉砂池及首部、管网及灌区等工程内容及图例、工程特性表等。
存在此问题单位及项目共16个,昌吉州的分别为:昌吉市(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奇台县(昌吉水通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⑶管网布置图不符合规范。
未在实测地形图上绘制,无等高线、高程点;未标注地块尺寸;或未标注支管长度、管材管径等。
存在此问题单位及项目共18个,昌吉州的分别为:昌吉市(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呼图壁县(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奇台县(昌吉水通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⑷无系统首部设计图或图件不全、标注不全。
存在此问题单位及项目共10个,昌吉州的分别为:呼图壁县(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奇台县(昌吉水通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⑸无沉砂池设计图或图件不全、标注不全。
存在此问题单位及项目共6个。
⑹无轮灌制度图或标注不全、未标注轮灌开启时的支管流量。
存在此问题单位及项目共2个。
⑺无节点压力图或标注不全。
只标注了部分节点压力,看不出毛管末端节点压力是多少,是否是本系统最不利轮灌组水力计算节点压力图。
存在此问题单位及项目共9个,昌吉州的分别为:奇台县(昌吉水通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⑻无管件连接图或管件连接图不全。
存在此问题单位及项目共6个。
⑼闸阀井、排水井设计图不全。
有骨干管道的阀井图,缺少田间阀门井、排水井设计图。
存在此问题单位及项目共2个,分别为: 昌吉市(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阿合奇县(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5、缺少部分设计内容,不能满足施工安装及招标要求。
⑴无电气系统相关设计内容。
报告和图件中缺少与工程相关的高低压输电配电设计。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16个,昌吉州的分别为:昌吉市(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奇台县(昌吉水通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⑵缺少施肥系统设计内容或内容不全。
报告中缺少施肥系统容量的计算过程。不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6.2.8之要求:“施肥注入装置应根据设计流量大小、肥料和化学药物的性质及其灌溉植物要求选择”。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11个,昌吉州分别为:奇台县(昌吉水通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⑶缺少保护和计量、安全阀设计内容或内容不全。
逆止阀、水表、安全阀、减压阀和进排气阀等缺少量化的技术要求和详细的技术参数。不能满足招标要求。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普遍存在。
⑷缺少设备的技术参数。
缺少过滤设备、阀门及配件的合计指标和详细技术参数、材质等。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普遍存在。
6、设计报告中缺少相应章节
缺少项目概况、建设目标任务、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工程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运行管理,效益分析及环境影响评价、保障措施等章节。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2个。
(三)技术方案设计深度及合理性方面
1、未做必要的工程总体布置方案比选
对取水水源位置及输水干渠或主管道、泥沙处理方案、主管道减压方式、灌溉系统划分及其过滤施肥系统容量与安装位置、骨干管网布置等有关总体布置方案未通过经济技术比较论证,综合分析地形、工程现状、管理、运行、维护等因素确定推荐方案。报告中无方案比选内容或只有定性描述,没有定量比选及对比分析。不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3.4.2、3.5.1、3.5.3的规定。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22个,昌吉州的分别为:吉木萨尔县(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呼图壁县(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
2、耗水强度参数选取不规范
⑴作物耗水强度数值未应用公式计算
无相关设计参数及选取出处和计算过程,一个县的不同项目区,地质特性指标基本一样,耗水强度取值一样。不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4.0.3的要求,设计耗水强度应由当地试验资料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通过计算或按表取值。
有此问题单位和项目:普遍存在
⑵耗水强度等设计参数选取随意性较大
如三种作物耗水强度取值相同,果树套种牧草模式、果树设计耗水强度与单一果树取值相同;小麦、玉米种植模式不同,但田间毛管灌水的系数、铺设间距、土地质地和灌水时间都相同,湿润比却不相同;核桃树、枣树设计湿润比分别取23%、30%,计划湿润深度0.8m、0.9m,设计耗水强度4.26mm/d、4.9mm/d,明显偏低,且核桃树、枣树毛管设计为一行一管(宜铺一行两管)。由此会导致管网系统流量偏小,供水能力不足问题,不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成龄核桃微灌水肥管理技术规程》(DB65/T2301-2011)之规定。
设计参数选取对灌水质量和工程投资影响较大,取值应切合实际,但不少设计单位对此并未引起足够重视。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3个。
3、管网系统设计不符合技术规范
⑴加压滴灌系统灌水小区节点压力不均衡
灌水小区工作压力都以满足最不利节点设计压力为标准,往往会造成距离水泵近的若干节点工作压力比设计值偏高10-20米,工作流量比设计流量偏高1.3-1.7倍,而未采取压力控制措施。这会极大影响整个滴灌系统的灌水均匀度,不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5.2.2、和5.4.1之要求,“灌水小区进口宜设有压力(流量)控制设备;微灌管网应进行节点压力均衡计算”。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普遍存在。
⑵管网水力计算不全面
未进行毛支管的水力计算;未作毛管的顺逆坡长度计算;水力计算未考虑稳流三通的起调压力,单翼迷宫滴灌带流态指数取0.45很难达到,多数取0.6,不符合《大田膜下滴灌工程规划设计规范》(DB65T3055-2010)相关规定。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8个,昌吉州的分别为:吉木萨尔县(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⑶自压滴灌系统管网流量压力计算不合规
自压滴灌系统由于纵坡大,地形复杂,对官网流量和节点压力计算及减压设置论证要求更高,而设计中未结合实测地形及减压设施位置,从整体上对系统进行分段详细的水力计算和管网布置;未说明整个计算过程,包括减压阀、安全阀、限流阀、排气阀等设置及参数确定,管道承压能力分析以及水击计算等。不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5.5之要求。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4个。
⑷管网流速超出合理范围
有的项目部分管道管径选择偏小,导致管网水力计算结果流速偏大,个别管段流速已达到2m/s,会造成管道沿程损失过大,影响滴灌均匀度,有的项目管网流速不超过1m/s的情况较多,设计管径偏大,会增大管网系统投资。不符合《大田膜下滴灌工程规划设计规范》(DB65T3055-2010)。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4个。
⑸轮灌制度不合理
一次一条地埋分干管上4个出地桩全开,集中在分干管上同时灌水,不符合《大田膜下滴灌工程规划设计规范》(DB65T3055-2010)合理分配进行轮灌组划分之规定。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为鄯善县(吐鲁番地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报告》中没有轮灌方式的内容,缺少轮灌说明。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2个。
⑹滴头流量增大,田间管网布置亟待优化
限于农户对土地的经营管理方式及传统灌溉理念影响,尤其是灌区输配水水量过程时,未与灌溉制度合拍,使田间毛管铺设长度明显偏短,有的项目毛管双向铺设长度仅48-68米,滴头间距逐渐减小,滴头流量逐渐增大,有的项目滴头流量达到2.8L/h,末流量达到12-14L,不仅影响滴头均匀度,还导致出地桩间距过密,阀门及配件增多,工程造价增大,田间配水操作复杂化,这与国际流行的小流量滴灌系统的发展趋势是相背离的,影响先进滴灌技术的推广与发展。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3个,昌吉州的分别为:奇台县(昌吉市水通设计监理有限公司)、呼图壁县(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
⑺管网布置不合理
地埋分干管布置方向与作物种植方向垂直,耕作时影响管网安全,不符合常规;毛管单侧逆坡布置,支管平行布置于地埋分干管两侧,布置不合理,地埋管长度12.15m/亩,39.4m/s,管道用量大,超出正常范围,有些出地桩间距偏小,不符合《大田膜下滴灌工程规划设计规范》(DB65T3055-2010)相关规定。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2个。
⑻管材和滴头型式选择不当
田间管材选取应结合地质条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有的项目在砂砾石地层中选用pvc-u管,极易损坏;田间滴头选择压力补偿式滴头,管网中又重复设置调压设备,费用增加,理由不足。不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相关规定。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1个。
⑼无管材及滴灌带选型适用性说明及技术参数标准
地埋及地面管网管材为明确引用的技术标准,未按《灌溉用塑料管材和管件基本参数及技术条件》GBT 23241-2009、《塑料节水灌溉器材 单翼迷宫式滴灌带》GBT 19812.1-2005、《塑料节水灌溉器材 内镶式滴灌带》GBT 19812.3-2008、《塑料节水灌溉器材 压力补偿式滴头及滴灌管》GBT 19812.2-2005等规范合理选择技术参数。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普遍存在
4、过滤系统设计不合规
⑴未根据水质情况进行过滤器选型
对地表水的水质预判不重视,对洪水期水质资料及有机质调查以及通过首部沉砂设施后的水质未做分析或分析不足,也未结合过滤器的水头损失选型,易造成过滤器过流能力达不到灌溉系统设计流量。不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6.2.5、6.2.7之规定。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普遍存在
⑵过滤器选型设计未作说明
报告中无选型设计内容。所选过滤器的设计参数(过滤器目数、工作压力、过滤面积、水头损失、设计流量等)不齐全,或未作明确说明,会对过滤器招标采购和正常运行维护带来隐患。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普遍存在
⑶过滤器选型不合适
选用鱼雷式过滤器为落后淘汰产品;砂石过滤器用在田间系统首部运行维护较困难;过滤器流量依据分干管流量,应依据水泵流量。不符合《农业灌溉设备 过滤器 网式过滤器》GBT 18690.2-2002和《农业灌溉设备 过滤器 自动清洗网式过滤器》GBT 18690.3-2002等相关规范。
有此问题单位和项目共2个。
5、经营管理内容欠缺或不具体
灌溉定额、轮灌制度是与灌溉系统工程设计相配套的,要在运行管理中予以落实。应在报告中经营管理章节具体说明,此章节编号内容缺乏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对灌水微灌制度及运行操作维护养护规程、技术要求、经营管理建设等重点内容,未说明或内容不全面。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普遍存在
(四)项目审批方面
项目审查把关不严。督查的31个项目实施方案在项目区选择、设计报告及图件的完整性、技术方案设计深度及合理性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诸多问题,反映出项目审查把关不严。
存在此问题的地州为:普遍存在。
二、整改意见
(一)针对本次设计督查中项目区选择方面存在的问题,项目所在县(市)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会同地方政府选择符合高效节水项目要求的地块,设计单位要深入地块,了解基本情况,在实施方案中表述清楚,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针对本次设计督查中设计报告及图件不完整、技术方案设计深度及合理性不足的问题,在今后的设计中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高效节水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及《微灌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必须实测地形图,认真收集必要的基础资料,重视总体布置方案比选论证工作,耗水参数要按规范要求合理选取,管网设计符合安全、均匀、稳定、足额供水要求,过滤器、管材及滴灌带选型要选择适用、技术经济指标好的产品类型。
(三)在项目审查中,各县(市)水利局要严把设计质量关,对于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要求设计单位认真对待并尽快修改完善,设计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采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设计方案审定后尽快下达批复文件。方案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工程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四)各县(市)水利局,应增强责任意识,选好设计单位并加强对设计质量监管,对近三年进入本地区承担高效节水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进行质量评估,对设计力量薄弱,设计成果粗制滥造的设计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其退出本地高效节水设计市场。
请各县(市)水利局对照上述问题,认真修改2016年农业高效节水项目实施方案,2017年农业高效节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开始,严把设计部门选择和方案初稿审核关。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2017年农业高效节水项目实施方案和2016年农业高效节水项目实施方案修订本上报州水利局农水科。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2月23日
各县(市)水利局、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2016年农业高效节水项目设计专项督查整改意见的通知》(新水办农水[2017]1号)文件,自治区水利厅对2016年度中央财政投资和自治区财政补助的农业高效节水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设计专项督查,督查了11个地州31个县市的实施方案,昌吉州此次督查了4个县市,分别为: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昌吉市、呼图壁县。督查中发现一些问题,现将自治区水利厅督查到的问题整理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区选择方面
1、项目区地块选择的条件未做说明或论述不清
未说明项目区地块是否在大中型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范围内,公众参与情况、土地盐碱化情况、经营管理现状等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区水源及骨干灌溉工程条件论述不清。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普遍存在
(二)设计报告及图件的完整性方面
1、无《规划》依据
有的《报告》未提及规划依据或提及的规划不符合各县《(2016-2020)年田间高效节水实施方案》。《报告》应以各县《(2016-2020)年田间高效节水实施方案》作为2016年度高效节水实施方案的设计依据。
2、无实测地形图、工程总体布置图、管网布置图,无等高线和高程点。
不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3.1.4要求:“微灌工程应绘制在不小于1:5000的地形图上”。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17个,昌吉州的分别为:呼图壁县(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昌吉市(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奇台县(昌吉水通设计监理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3、缺少必要的基础资料或收集不全
⑴缺少本项目区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报告中描述了全县或更大区域的地质情况,没有项目区的相关内容,特别是有渠道、首部等建筑物工程的项目,也缺少这部分内容,不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11个,昌吉州的分别为:昌吉市(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吉木萨尔县(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奇台县(昌吉水通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⑵无项目区土壤资料相关内容,或有大区域土壤情况,无本项目土壤分类、容重、孔隙率、田间持水量、土层厚度、PH值及土壤肥力等。
不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3.1.2要求:“微灌工程应收集土壤资料”。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9个,昌吉州的分别为:昌吉市(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呼图壁县(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
⑶水源情况未调查介绍不清。
①对已有机井未作现状调查及复核性抽水试验。
对成井年份、单井出水量、地下水动、静水位、水质、水泵参数现状、供电现状、灌区情况、供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不清楚或描述有误。不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3.2.1、3.3.2之要求:“微灌工程规划必须对水源水量、水位和水质进行分析,并确定设计供水能力,灌水器水质应做评价,并应根据分析结果作出相应的水质处理”。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5个,昌吉州的分别为:昌吉市(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②对地表水供水水源及骨干工程现状未做详细调查。
对项目区各灌区供水水源的供水水量、水位、水质(含沙量及季节性变化情况、有机质微生物杂质情况)、渠系现状及运行情况、供水能力及保证率是否满足要求等不清楚或描述不全。不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3.2.1、3.3.2之要求:“微灌工程规划必须对水源水量、水位和水质进行分析,并确定设计供水能力,灌水器水质应做评价,并应根据分析结果作出相应的水质处理”。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15个,昌吉州的分别为:吉木萨尔县(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呼图壁县(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奇台县(昌吉水通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4、设计图件不齐全、不合规
⑴无工程地理位置图或未在1:5万(1:10万)地形图上标明县、乡、村、交通、水系、所在灌区、项目区界线等。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11个。
⑵无工程总体布置图或标识不清。
未在实测1:2000~1:5000地形图上完整标明图纸比例、水源(或取水口)、输水骨干工程、沉砂池及首部、管网及灌区等工程内容及图例、工程特性表等。
存在此问题单位及项目共16个,昌吉州的分别为:昌吉市(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奇台县(昌吉水通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⑶管网布置图不符合规范。
未在实测地形图上绘制,无等高线、高程点;未标注地块尺寸;或未标注支管长度、管材管径等。
存在此问题单位及项目共18个,昌吉州的分别为:昌吉市(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呼图壁县(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奇台县(昌吉水通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⑷无系统首部设计图或图件不全、标注不全。
存在此问题单位及项目共10个,昌吉州的分别为:呼图壁县(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奇台县(昌吉水通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⑸无沉砂池设计图或图件不全、标注不全。
存在此问题单位及项目共6个。
⑹无轮灌制度图或标注不全、未标注轮灌开启时的支管流量。
存在此问题单位及项目共2个。
⑺无节点压力图或标注不全。
只标注了部分节点压力,看不出毛管末端节点压力是多少,是否是本系统最不利轮灌组水力计算节点压力图。
存在此问题单位及项目共9个,昌吉州的分别为:奇台县(昌吉水通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⑻无管件连接图或管件连接图不全。
存在此问题单位及项目共6个。
⑼闸阀井、排水井设计图不全。
有骨干管道的阀井图,缺少田间阀门井、排水井设计图。
存在此问题单位及项目共2个,分别为: 昌吉市(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阿合奇县(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5、缺少部分设计内容,不能满足施工安装及招标要求。
⑴无电气系统相关设计内容。
报告和图件中缺少与工程相关的高低压输电配电设计。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16个,昌吉州的分别为:昌吉市(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奇台县(昌吉水通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⑵缺少施肥系统设计内容或内容不全。
报告中缺少施肥系统容量的计算过程。不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6.2.8之要求:“施肥注入装置应根据设计流量大小、肥料和化学药物的性质及其灌溉植物要求选择”。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11个,昌吉州分别为:奇台县(昌吉水通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⑶缺少保护和计量、安全阀设计内容或内容不全。
逆止阀、水表、安全阀、减压阀和进排气阀等缺少量化的技术要求和详细的技术参数。不能满足招标要求。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普遍存在。
⑷缺少设备的技术参数。
缺少过滤设备、阀门及配件的合计指标和详细技术参数、材质等。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普遍存在。
6、设计报告中缺少相应章节
缺少项目概况、建设目标任务、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工程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运行管理,效益分析及环境影响评价、保障措施等章节。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2个。
(三)技术方案设计深度及合理性方面
1、未做必要的工程总体布置方案比选
对取水水源位置及输水干渠或主管道、泥沙处理方案、主管道减压方式、灌溉系统划分及其过滤施肥系统容量与安装位置、骨干管网布置等有关总体布置方案未通过经济技术比较论证,综合分析地形、工程现状、管理、运行、维护等因素确定推荐方案。报告中无方案比选内容或只有定性描述,没有定量比选及对比分析。不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3.4.2、3.5.1、3.5.3的规定。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22个,昌吉州的分别为:吉木萨尔县(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呼图壁县(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
2、耗水强度参数选取不规范
⑴作物耗水强度数值未应用公式计算
无相关设计参数及选取出处和计算过程,一个县的不同项目区,地质特性指标基本一样,耗水强度取值一样。不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4.0.3的要求,设计耗水强度应由当地试验资料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通过计算或按表取值。
有此问题单位和项目:普遍存在
⑵耗水强度等设计参数选取随意性较大
如三种作物耗水强度取值相同,果树套种牧草模式、果树设计耗水强度与单一果树取值相同;小麦、玉米种植模式不同,但田间毛管灌水的系数、铺设间距、土地质地和灌水时间都相同,湿润比却不相同;核桃树、枣树设计湿润比分别取23%、30%,计划湿润深度0.8m、0.9m,设计耗水强度4.26mm/d、4.9mm/d,明显偏低,且核桃树、枣树毛管设计为一行一管(宜铺一行两管)。由此会导致管网系统流量偏小,供水能力不足问题,不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成龄核桃微灌水肥管理技术规程》(DB65/T2301-2011)之规定。
设计参数选取对灌水质量和工程投资影响较大,取值应切合实际,但不少设计单位对此并未引起足够重视。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3个。
3、管网系统设计不符合技术规范
⑴加压滴灌系统灌水小区节点压力不均衡
灌水小区工作压力都以满足最不利节点设计压力为标准,往往会造成距离水泵近的若干节点工作压力比设计值偏高10-20米,工作流量比设计流量偏高1.3-1.7倍,而未采取压力控制措施。这会极大影响整个滴灌系统的灌水均匀度,不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5.2.2、和5.4.1之要求,“灌水小区进口宜设有压力(流量)控制设备;微灌管网应进行节点压力均衡计算”。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普遍存在。
⑵管网水力计算不全面
未进行毛支管的水力计算;未作毛管的顺逆坡长度计算;水力计算未考虑稳流三通的起调压力,单翼迷宫滴灌带流态指数取0.45很难达到,多数取0.6,不符合《大田膜下滴灌工程规划设计规范》(DB65T3055-2010)相关规定。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8个,昌吉州的分别为:吉木萨尔县(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⑶自压滴灌系统管网流量压力计算不合规
自压滴灌系统由于纵坡大,地形复杂,对官网流量和节点压力计算及减压设置论证要求更高,而设计中未结合实测地形及减压设施位置,从整体上对系统进行分段详细的水力计算和管网布置;未说明整个计算过程,包括减压阀、安全阀、限流阀、排气阀等设置及参数确定,管道承压能力分析以及水击计算等。不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5.5之要求。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4个。
⑷管网流速超出合理范围
有的项目部分管道管径选择偏小,导致管网水力计算结果流速偏大,个别管段流速已达到2m/s,会造成管道沿程损失过大,影响滴灌均匀度,有的项目管网流速不超过1m/s的情况较多,设计管径偏大,会增大管网系统投资。不符合《大田膜下滴灌工程规划设计规范》(DB65T3055-2010)。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4个。
⑸轮灌制度不合理
一次一条地埋分干管上4个出地桩全开,集中在分干管上同时灌水,不符合《大田膜下滴灌工程规划设计规范》(DB65T3055-2010)合理分配进行轮灌组划分之规定。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为鄯善县(吐鲁番地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报告》中没有轮灌方式的内容,缺少轮灌说明。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2个。
⑹滴头流量增大,田间管网布置亟待优化
限于农户对土地的经营管理方式及传统灌溉理念影响,尤其是灌区输配水水量过程时,未与灌溉制度合拍,使田间毛管铺设长度明显偏短,有的项目毛管双向铺设长度仅48-68米,滴头间距逐渐减小,滴头流量逐渐增大,有的项目滴头流量达到2.8L/h,末流量达到12-14L,不仅影响滴头均匀度,还导致出地桩间距过密,阀门及配件增多,工程造价增大,田间配水操作复杂化,这与国际流行的小流量滴灌系统的发展趋势是相背离的,影响先进滴灌技术的推广与发展。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3个,昌吉州的分别为:奇台县(昌吉市水通设计监理有限公司)、呼图壁县(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
⑺管网布置不合理
地埋分干管布置方向与作物种植方向垂直,耕作时影响管网安全,不符合常规;毛管单侧逆坡布置,支管平行布置于地埋分干管两侧,布置不合理,地埋管长度12.15m/亩,39.4m/s,管道用量大,超出正常范围,有些出地桩间距偏小,不符合《大田膜下滴灌工程规划设计规范》(DB65T3055-2010)相关规定。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共2个。
⑻管材和滴头型式选择不当
田间管材选取应结合地质条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有的项目在砂砾石地层中选用pvc-u管,极易损坏;田间滴头选择压力补偿式滴头,管网中又重复设置调压设备,费用增加,理由不足。不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相关规定。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1个。
⑼无管材及滴灌带选型适用性说明及技术参数标准
地埋及地面管网管材为明确引用的技术标准,未按《灌溉用塑料管材和管件基本参数及技术条件》GBT 23241-2009、《塑料节水灌溉器材 单翼迷宫式滴灌带》GBT 19812.1-2005、《塑料节水灌溉器材 内镶式滴灌带》GBT 19812.3-2008、《塑料节水灌溉器材 压力补偿式滴头及滴灌管》GBT 19812.2-2005等规范合理选择技术参数。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普遍存在
4、过滤系统设计不合规
⑴未根据水质情况进行过滤器选型
对地表水的水质预判不重视,对洪水期水质资料及有机质调查以及通过首部沉砂设施后的水质未做分析或分析不足,也未结合过滤器的水头损失选型,易造成过滤器过流能力达不到灌溉系统设计流量。不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6.2.5、6.2.7之规定。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普遍存在
⑵过滤器选型设计未作说明
报告中无选型设计内容。所选过滤器的设计参数(过滤器目数、工作压力、过滤面积、水头损失、设计流量等)不齐全,或未作明确说明,会对过滤器招标采购和正常运行维护带来隐患。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普遍存在
⑶过滤器选型不合适
选用鱼雷式过滤器为落后淘汰产品;砂石过滤器用在田间系统首部运行维护较困难;过滤器流量依据分干管流量,应依据水泵流量。不符合《农业灌溉设备 过滤器 网式过滤器》GBT 18690.2-2002和《农业灌溉设备 过滤器 自动清洗网式过滤器》GBT 18690.3-2002等相关规范。
有此问题单位和项目共2个。
5、经营管理内容欠缺或不具体
灌溉定额、轮灌制度是与灌溉系统工程设计相配套的,要在运行管理中予以落实。应在报告中经营管理章节具体说明,此章节编号内容缺乏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对灌水微灌制度及运行操作维护养护规程、技术要求、经营管理建设等重点内容,未说明或内容不全面。
存在此问题的单位及项目:普遍存在
(四)项目审批方面
项目审查把关不严。督查的31个项目实施方案在项目区选择、设计报告及图件的完整性、技术方案设计深度及合理性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诸多问题,反映出项目审查把关不严。
存在此问题的地州为:普遍存在。
二、整改意见
(一)针对本次设计督查中项目区选择方面存在的问题,项目所在县(市)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会同地方政府选择符合高效节水项目要求的地块,设计单位要深入地块,了解基本情况,在实施方案中表述清楚,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针对本次设计督查中设计报告及图件不完整、技术方案设计深度及合理性不足的问题,在今后的设计中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高效节水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及《微灌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必须实测地形图,认真收集必要的基础资料,重视总体布置方案比选论证工作,耗水参数要按规范要求合理选取,管网设计符合安全、均匀、稳定、足额供水要求,过滤器、管材及滴灌带选型要选择适用、技术经济指标好的产品类型。
(三)在项目审查中,各县(市)水利局要严把设计质量关,对于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要求设计单位认真对待并尽快修改完善,设计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采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设计方案审定后尽快下达批复文件。方案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工程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四)各县(市)水利局,应增强责任意识,选好设计单位并加强对设计质量监管,对近三年进入本地区承担高效节水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进行质量评估,对设计力量薄弱,设计成果粗制滥造的设计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其退出本地高效节水设计市场。
请各县(市)水利局对照上述问题,认真修改2016年农业高效节水项目实施方案,2017年农业高效节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开始,严把设计部门选择和方案初稿审核关。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2017年农业高效节水项目实施方案和2016年农业高效节水项目实施方案修订本上报州水利局农水科。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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