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搜本站
搜索
当前页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自治区水产局反馈农业部对昌吉市水产品质量监测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03-17 11:30:0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6/2015-000236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5-03-17
文  号: 昌州水字〔2015〕3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自治区水产局反馈农业部对昌吉市水产品质量监测结果的通报
 

昌吉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农业部及自治区安排,2015年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将对乌鲁木齐市、昌吉市和阿勒泰市市场水产品进行为期一年(每季度抽检一次)的监测。2015128日该检测中心来昌吉市开展了第一次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先后对昌吉市园丰农贸批发市场、隆源超市、宁边路市场、联汇市场的水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共抽样15批次。316日自治区水产局将此次检测结果进行反馈,结果显示:在昌吉市隆源超市抽取的鳊鱼检测出呋喃唑酮代谢物,检测结果不合格,该鱼来源于乌鲁木齐市北园春批发市场。

   根据自治区水产局“通知”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将该检测结果向你办进行通报,建议协调职责部门开展后续追溯调查。

附件1.自治区水产局通知(新水渔【201515号)

       2、《关于上报<新疆区2015年第一次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总结>的报告》

3.新疆区2015年第一次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样品基本情况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