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水产局反馈农业部对昌吉市水产品质量监测结果的通报
| 索 引 号: | 000026/2015-000236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5-03-17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5〕3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自治区水产局反馈农业部对昌吉市水产品质量监测结果的通报 | ||
昌吉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农业部及自治区安排,2015年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将对乌鲁木齐市、昌吉市和阿勒泰市市场水产品进行为期一年(每季度抽检一次)的监测。2015年1月28日该检测中心来昌吉市开展了第一次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先后对昌吉市园丰农贸批发市场、隆源超市、宁边路市场、联汇市场的水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共抽样15批次。3月16日自治区水产局将此次检测结果进行反馈,结果显示:在昌吉市隆源超市抽取的鳊鱼检测出呋喃唑酮代谢物,检测结果不合格,该鱼来源于乌鲁木齐市北园春批发市场。
根据自治区水产局“通知”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将该检测结果向你办进行通报,建议协调职责部门开展后续追溯调查。
附件1.自治区水产局通知(新水渔【2015】15号)
2、《关于上报<新疆区2015年第一次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总结>的报告》
3.新疆区2015年第一次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样品基本情况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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