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4/2016-000084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6-09-30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6〕20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下发《昌吉州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各县(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6〕136号)的通知精神,现将《昌吉州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全州范围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水利单位,主要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以及落实自治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政策规定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20日),各水利项目法人单位督促各施工企业,对2016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自查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二阶段(2016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州水利局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重点工程、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20日)在前二个阶段的基础上,各县(市)水利局一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用人单位立即整改,确保欠薪案件在春节前基本办结。二要对拖欠数额较大,涉及人数多、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用人单位,明确专人负责,领导靠前指挥,尽早妥善处理办结。三要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完善基本工作台帐及档案资料。
三、成立专项检查组织领导
成立昌吉州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杨有曾 昌吉州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吴建设 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成 员:张 健 木垒县水利局局长
时念龄 奇台县水利局局长
关 军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书记
陆 军 阜康市水利局局长
王 忠 昌吉市水利局局长
付学军 呼图壁县水利局局长
李洪彦 玛纳斯县水利局书记
彭彦武 呼图壁河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水利局建设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吴建设同志兼任,成员:孙艺珲(建设管理科科长)、王浩羽(质量监督站站长)、丁娟(重建处督查安监科工程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检查力量,认真组织专项检查。
(二)要结合专项活动,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推行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办法,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认真做好专项检查材料上报
1、各县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检查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等报送州水利局建设管理科。
2、2016年12月20日前上报专项检查阶段进展情况总结、数据统计表。
联系电话:办公室0994—2343927,手机13999348198,邮箱:8151143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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