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16-000063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6-07-30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6〕14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对木垒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
各县(市)水利局:
为做好昌吉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纠正“只批不查”“不批不查”等行政不作为和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2016年7月12日至15日,昌吉州水利局水政渔政监察支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于对木垒县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抽查了3个项目,内容包括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结束后对每个项目填写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检查表,保存了部分现场检查图片资料,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向建设项目单位进行了反馈,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东方民生昌吉州木垒老君庙风电场项目
东方民生昌吉州木垒老君庙风电一场项目共分两期,每期装机49.5MW,主体工程于2014年3月开工建设,2015年6月主体工程基本完工,2015年10月委托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2015年12月昌吉州水利局以昌州水字[2015]265号和266号分别对一期、二期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无变更内容,不存在履行变更手续等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没有文字档案资料,总体来说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基本与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相符;水土保持设施施工合同未能提供,仅口头说明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与主体工程施工实际为同一家单位,已全部施工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监理工作由新疆康赛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监理、监测工作均有专项报告做技术支撑,开展情况相对较好;现场检查水土保持工作完成较好,施工扰动区域的场地整治以及需要硬化的部分均已硬化,能很好地起到减免人为水土流失的功效。水土保持补偿费一期7.18万元,二期5.94万元均已缴纳。不足的是: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情况有待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自查情况较好,但没有提供相对应的印证材料,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水土保持工作认识不到位,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相对滞后,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二)新疆华荣能源有限公司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万千瓦项目
华荣木垒老君庙风电一期4.95万千瓦项目,主体工程于2015年3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底主体工程基本完工,2015年1月委托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2015年5月昌吉州水利局以昌州水字[2015]81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实施过程中有部分变更内容,存在不履行变更手续等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没有文字档案资料,总体来说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与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基本相符,未提供水土保持设施施工合同,仅口头说明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与主体工程施工实际为同一家单位,已全部施工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由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土保持监测分站承担,监理工作由新疆万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监理、监测工作均有专项报告做技术支撑,开展情况相对较好;水土保持补偿费9.38万元已缴纳;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较混乱,调整的水土保持措施没有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的三方认证,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水土保持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不能及时针对施工中存在的人为水土流失问题加以整改落实;水土保持工作完成相对较好,施工扰动区域的场地整治以及需要硬化的部分基本已完成,已要求建设单位尽快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完成砾石压盖、场地平整以及植被恢复措施。
(三)新疆华瑞新能源有限公司木垒光伏电站一期20MWP项目
新疆华瑞新能源有限公司木垒光伏电站一期20MWP项目于2015年8月开工建设,2016年5月底建成。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已委托和田地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2014年自治区水利厅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由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土保持监测分站承担,监理工作由新疆万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监理、监测工作均有专项报告做技术支撑,开展情况相对较好,水土保持补偿费19.64万元已全额缴纳。经现场检查,场内(整个光伏占地范围已用围栏封闭)检修道路砾石压盖、场地平整工作已完成,围栏外施工临时道路迹地未恢复;施工管理区院内已植草,但管护较差,成活率不高;临时生产生活区临建设施尚未拆除,清场工作尚未完成;已督促建设单位在进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前尽快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验工作,针对自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抓紧时间整改,争取在自治区通知召开验收会议前完成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工作完成较好,但水土保持日常管理较差,生产建设单位很少成立专门的水土保持机构,也没有安排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相关的工作均是凭经验完成,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少主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对反映水土保持全过程的档案资料尚未建立,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法的了解不够,对水土保持工作不能变被动为主动。
2.前期工作深度不够,相关手续办理不及时,已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可操作性较差,针对性不强,比如建设单位反映在光伏发电区的检修道路铺设砾石易导致石子砸碎光伏板,造成财产损失,三大措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不能因地制宜,各项工程措施不能与主体工程进度保持一致,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减免人为水土流失的功效大打折扣。
3、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虽能按要求开展,但具体实施效果不好,监测、监理的专项报告最终都能按要求完成,但却不能够定期报告监测成果和监理情况,对项目建设的实际指导性差。
4、由于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意义和目的认识不够,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验工作多停留在口头上,对已建成的水土保持分项工程如何发挥效益没有充分的认识,水土保持技术评估单位也对客观公正评价水土保持工作理解不到位,完全把自己的工作当做是为业主扫清障碍服务,技术评估均以如何更快地通过专项验收为目的,而不是真正地从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替业主怎样有效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措施为出发点来做好第三方服务。
三、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人为水土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但在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中,仍然存在未经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不认真实施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擅自投产运营等问题。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转变重治理轻监督、重审批轻督查的思想,将水土保持督查工作列入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议程,加大督查力度,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通过督查工作,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开发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率、执行率和验收率,保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一个、实施一个、验收一个、见效一个。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已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认真抓好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特别是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和验收等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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