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昌吉州水利系统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26/2015-000176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5-07-24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5〕12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调整昌吉州水利系统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把群众利益当作第一考虑,切实纠正和解决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水利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全面落实纠风各项任务,因干部人事调整,现就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组 长:杨有曾 (州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谢 平 (州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 员:刘英明 (州水利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
陈玉军 (州水利管理总站局长)
彭彦武(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党委副书记、处长)
张成宝(州水利技术推广站支部书记)
吴建设(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建设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英明(兼)
副 主 任:马彬
工 作 人员:王成、郑玉军、李国红、樊荣、刘颖红
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负责纠风工作各项任务完成,对直属各单位水利纠风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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