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26/2016-000143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6-07-04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6〕11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下发《昌吉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试行)方案》的通知 | ||
各县(市)水利局:
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责任,提高建设质量水平,有效落实《昌吉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年”工作方案》(昌州水字【2016】25号)中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根据《新疆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新水建管【2016】4号),《2015—2016年度新疆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新水建管【2016】11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昌吉州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州水利局制定了《昌吉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经州水利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昌吉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6年7月4日
附件:
昌吉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及时间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采取分级进行的方式。自下而上由项目法人对参建单位进行考核;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法人进行考核;州水利局对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作为一个考核年度。
考核工作由昌吉州水利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组由昌吉州水利局相关科室和局直属单位特邀专家组成。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两部分,考核要点详见附件及评分细则。
四、评分标准
考核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考核等级一律为D级。
五、 考核工作程序
(一)发布考核工作方案。昌吉州水利局根据考核要点和年度质量工作进展,于每年三月份发布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二)自我评价。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考核要点、年度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当年9月20日前将本年度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报昌吉州水利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其中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情况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并根据年度在建项目实际情况抽取不少于2个在建工程项目,对项目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得分占考核总分的40%。
(四)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自评情况、实地核查及相关数据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结果认定。10月底前由昌吉州水利局局务会议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昌吉州水利局审定后,通报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并在昌吉州水利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告。
(二)州水利局将把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纳入2016年绩效考核和“天山杯”竞赛评比的主要内容,依据考核结果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科目中予以适当加分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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