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26/2016-000096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6-04-20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6〕7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6年度自治州水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各县(市)水利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发展局,局直属各单位:
2016年度,自治州水政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深化水利改革发展,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突出执法实效,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扎实做好水法律法规宣传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强水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自觉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纪念活动、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宪法日和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面向全社会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借助水事案件查办、执法巡查检查、规费征收等时机,有针对性的开展面向服务对象的水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以及自治区新调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等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法规意识和水行政执法的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水利改革发展的法制环境。
二、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各县(市)水利局、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正视当前执法任务重、执法力量和能力不足这一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水政监察队伍能力建设和执法水平的提高,通过调整充实、培训、交流等措施,尽快解决水政监察队伍空编、占编等问题,积极争取财政、编制等有关部门的支持,解决好执法队伍编制过少、经费不足、装备短缺等问题,不断提高执法保障能力,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学习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统化、执法检查经常化,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水政监察队伍,确保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三、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重点,进一步重视执法监督检查在宣传、落实水法律法规中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把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执法监督检查作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依法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和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汛前河道执法检查。根据建设项目涉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列出年度执法检查项目清单,进行监督检查。加强随机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并将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一是重点对地下水资源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凿井、非法开采地下水及河道排污等水事违法案件;根据新的水资源费标准,加大水资源费和水资源补偿费征缴力度,加强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非法开采地下水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是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法》、《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违规违法行为监督整改和调查处理,做好后督察。
三是以河道采砂管理、河道行洪安全和河道内建设项目防洪安全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和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汛前集中开展河道管理执法检查,落实河道清障,保障在建、已建工程安全度汛,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河道内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水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执法巡查、规费征收、案件查办、纠纷协调等工作制度,建立上级与下级、流域与区域、水利与公安、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上下级之间信息互通,落实重大水事案件报告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水事案件不报告者实施追责,对下级处理不力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推动各县(市)加大执法力度。
四、加强水利规费征收工作
加强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河道采砂管理费等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完善收费程序。要严格执行规费征收有关的财务规定,及时征缴入库,按规定比例分解上缴,认真落实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情况季报制度》,按时上报。
五、做好水事矛盾纠纷的调处
各县(市)水利局要站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主动适应当前用水矛盾更加突出,水事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实际情况,坚持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配合,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客观、公正、及时、高效地化解水事矛盾纠纷,防止事态扩大,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各县(市)水利局要结合各自实际, 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扎实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努力为自治州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保障。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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