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导性指标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26/2016-000099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6-04-25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6〕7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下达2016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导性指标的通知 | ||
各县(市)水利局:
根据“水利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分州(市、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导性指标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6〕54号)要求”,2016年昌吉州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综合防治面积265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0平方公里,生态修复面积165平方公里。为确保完成2016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根据各地水土流失治理进展及工作实际,我局将任务指标进行了分解。请各县(市)水利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口径统计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进展情况
各地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和《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 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强行业管理,将辖区内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畜牧等相关部门,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民间资本参与完成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绩一并纳入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统计范围。于10月底前将本年度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完成情况报水利局重建处水土保持科。
二、切实加大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力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执政理念,在切实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封育保妒,促进生态自我修复。同时,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整合各方面力量,搞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为保护当地水土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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