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26/2016-000037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6-02-03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6〕2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下发《昌吉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各科室、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发展局、准东水务局:
近年来,昌吉州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大批水利工程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级水利部门和项目法人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较好地完成了水利建设任务,但同时建设管理过程中部分项目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为:项目法人职责不清,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投资控制不合理;质量监督、质量评价、质量检测不及时、不规范、质量管理不高;验收不及时、不规范、档案资料不全、验收把关不严;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等。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解决我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为水资源管理、防洪减灾、供水保障和水生态保护提供支撑,按照州水利局2016年工作部署,结合昌吉州实际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昌吉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年”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理念,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行政决策的理解力、执行力和落实力。以推进重点水利工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质量管理主体责任,继续推进加快水利工程建设“五制”管理;以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效益”管理为核心,规范质量评定、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工程验收等行为,不断创新和完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以加强现场督导监管、解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管队伍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挥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提高全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整体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昌吉州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及其他参建单位履职能力不强或履职不到位问题。
(二)加强和提高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审查工作质量,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程序不规范,投资控制不合理问题。
(三)发挥和提高政府质量监督管理作用,强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切实解决质量监督、质量评价、质量检测不及时、不规范、质量管理水平不高问题。
(四)规范和统一验收管理,切实解决法人验收(中间验收)、行政验收和专项验收不及时、不规范、档案资料不全、验收质量把关不严问题。
(五)开展完工项目后评价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勘察设计深度不够、工程效益发挥不明显问题。
(六)改进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方式方法,切实解决督导检查流于形式,对基层和参建单位指导性不强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昌吉州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1、有序推进水利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制定昌吉州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项目法人对参建单位逐步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形成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的长效机制。
2、合法规范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并在可研报告批准后正式成立,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按程序进行审批;各级水行政部门不能担当项目法人,行政领导不得兼任项目法人代表;有条件的县(市)应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对同类小型水利工程打捆组建项目法人,履行项目法人职责。
3、落实项目法人质量管理主体责任。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的主体,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实行全过程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准备阶段项目法人应及时成立现场管理机构,其管理和技术人员应该保持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并负责对参建单位质量控制和保证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二)提高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审查工作质量
1、修订完善《昌吉州水利建设项目技术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下发《昌吉州水利建设项目州级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和《昌吉州水利建设项目州级技术评审专家考核评价细则》。
2、由州水利局重建处负责组织开展对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考核评价,将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于专家库的更新、调整。
(三)发挥质量监督职责,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
1、强化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县(市)级质量监督机构,落实人员,保障经费,明确州、县工作职责和监督范围;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机构必须结合工程实际,制定监督计划并实施质量监督,验收时提供质量评价意见;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2、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二检制,重点项目逐步推进三检制;监理、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制度,配备专职检测人员,项目法人要对二检、三检单位的资质、检测工作计划、检测总结报告进行审核把关,质量监督机构要对检测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监理单位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前确定并及时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竣工验收前,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进行调整,杜绝一人多岗现象发生;监理单位应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现场监理人员;项目法人必须对监理单位资质、人员和履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并进行考核。
4、加强和细化施工管理。项目法人要监督中标单位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严格控制投资概算,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施工过程中重大设计变更,各类变更必须履行变更程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必须报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施工单位要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和优化施工方案,做好施工的组织管理,确保工期目标实现。
(四)加强和规范验收管理
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组织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参建单位必须根据验收要求提供必要的档案资料;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验收,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核把关;昌吉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指导、督促各县(市)及时完成重点水利工程中间验收和专项验收,组织对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条件和档案资料进行审查,提出验收初步意见;州水利局相关科室按照所分管项目组织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
组织开展完工项目后评价试点工作
1、项目后评价是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内容,是衡量设计质量、建设管理和工程效益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应结合实际选择1-2个项目按照项目后评价规程开展自评工作,2016年8月底前向州水利局提交评价报告。
2、州水利局将根据县(市)水利局工作成果,选择已经完工并投入运行的一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一个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开展后评价试点工作,为推行“后评价”制度积累经验,项目法人应积极配合。
(五)改进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方式方法
1、县(市)水利局应制定年度督导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督导检查台账。
2、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将对所监管重点项目在施工关键环节,选派技术干部进驻工地协助项目法人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职责划分
(一)州水利局、直属单位及相关科室
1、负责组织开展全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年”工作方案的制定、监督检查、总结评价等工作。
2、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年”工作实施过程中,及时掌握动态,总结经验,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建设与管理科:2016年3月31日前,制定《昌吉州水利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依据此办法开展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考核评价工作;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3月31日前,制定《昌吉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并结合“质量年”工作监督实施。
组织开展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年”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结合“质量年”工作任务,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配合局相关科室完成督查检查工作。
(二)县(市)水利局、准东水务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发展局
1、依据《昌吉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年”工作方案》,制定本区域内实施细则进行任务分解,负责组织本县(市)“质量年”工作的开展。
2、监督项目法人落实“质量年”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年”工作信息报送,总结材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项目法人
1、项目法人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年”工作的核心,应结合项目管理特点和工作任务逐项进行分解落实,组织开展项目“质量年”工作的实施。
2、负责对本项目主要参建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参建单位履职情况作出评价。
3、及时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好的经验做法,按程序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总上报。
五、时间和范围
(一)开展昌吉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年”工作自2016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1月1日-3月31日为制定分解方案,安排部署阶段;4月1日-11月30日工作开展阶段;12月1日-31日总结成效阶段。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结合实际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2017年起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二)工作范围为各县(市)及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2016年新开工、续建的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是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确定的民生水利工程、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州水利局成立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和建设与管理科按照职责任务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局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应针对工作任务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各县(市)水利部门、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区、单位建设工程的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迅速开展行动。
(二)把握重点环节,强化责任落实。局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各县(市)水利局要结合本科室、本单位、本地实际,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对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参建单位按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州水利局重建处、建设与管理科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专项检查和督查,随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州水利局将把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年”工作纳入2016年绩效考核和“天山杯”竞赛评比的主要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单位和相关科室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
(四)要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年”工作同廉政风险评估防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项目法人应结合工程建设管理要求特点制定廉政风险评估防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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