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26/2015-000194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5-09-14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5〕14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昌吉州落实2015年扶持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生产项目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水利局、财政局
2015年,自治区水产局公示昌吉市鑫洋渔业专业合作社、昌吉市域水渔业专业养殖合作社、昌吉市国香渔业专业合作社、吉木萨尔县北庭镇毛生萍水产养殖场、昌吉市荣旺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昌吉市博鸿渔业专业合作社为昌吉州实施农业部扶持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实施单位。为高标准实施该类项目,发挥渔业大州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扶持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新水渔〔2015〕55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州、县(市)水利局、财政局成立以下由财务、业务主管部门和技术部门参加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程指导项目单位,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工作措施,督促配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抓好实施工作、落实项目资金。
组 长:阚兴华 (州水利局副局长)
王 泓 (州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巩伦江 (州水利局渔政管理科科长)
徐吉彤 (州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童 猛 (昌吉市光大水产研究所所长)
各县(市)水利局、财政局分管领导及业务负责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州水利局渔政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巩伦江
二、项目建设工程要求。土建工程建设要具有工程合同、验收单等资料,要建立完善养殖技术档案、工程建设档案、财务档案。
三、项目财务制度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项目补助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白条入账,必须健全会计核算制度,项目专帐核算,资金专款专用,会计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项目资金使用发生票应为承担2015年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完工后要编制决算说明,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验收指标要求。以项目单位上报的实施方案内容和农业部“菜篮子”水产品生产(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技术、管理考核指标为考核验收依据。
五、加强督查,做好总结验收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市)水利、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同时对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管理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或工程实施存在严重问题的将终止项目执行。昌吉州水利局、财政局和县(市)水利、财政局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不定期组织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项目单位、县(市)在项目执行中弄虚作假和重复申报者、建设内容以旧充新、水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等将实行一票否决,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资格,取消项目县(市)下年项目资金的安排,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州范围内通报。
项目县(市)水利部门要指导实施单位开展资料、信息收集汇总整理,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工作。11月待项目通过自治区验收合格后,项目县(市)财政部门要在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项目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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