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昌吉州2015年灌溉更新井控制指标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26/2015-000095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5-05-04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5〕6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下达昌吉州2015年灌溉更新井控制指标的通知 | ||
各县(市)水利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按照自治州凿井取水审批条件及批准程序,各县市、农业园区根据本辖区内农业灌溉用水井使用年限、实际出水量等基础条件,申请上报了2015年更新井指标。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保证农民二轮承包地更新井为前提,并结合各县(市)和昌吉国家农业园区实际,经昌吉州水资源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达2015年更新井指标共100眼。其中玛纳斯县6眼、呼图壁县18眼、昌吉市18眼、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5眼、阜康市10眼、吉木萨尔县10眼、奇台县27眼、木垒县6眼。
请各县市和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严格按照下达指标进行控制,尽快将指标分解落实,于6月15日前将细化落实情况上报州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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