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问题序号78项措施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昌吉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问题序号78项措施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州已完成自治区序号问题七十八项中“昌吉州2016年地下水位较2013年平均下降0.9米”措施1、2、3的整改任务工作。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8日,共7天。
受理部门:昌吉州水利局
联系电话:0994-2342860
联系地址:昌吉市建设路460号
邮编:831100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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