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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监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2 19:12:2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6/2015-000119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5-04-22
文  号: 昌州水字〔2015〕5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对在监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水利局、各项目法人单位:

为全面掌握在监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及时了解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按照自治区水利厅项目建设管理落实“五制”要求,决定由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于近期对全州在监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列入2015年重点项目计划的呼图壁县齐古水库工程、玛纳斯县塔西河防洪工程、团结干渠工程、昌吉市滨湖河城市防洪工程、阜康市白杨河吐乌大高速公路至东湖村河道防洪堤工程、吉木萨尔县水溪沟水库工程、奇台碧流河水库工程、开垦河防洪工程共8项。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复工及建设进度情况、2015年工程建设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

(二)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情况

1、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有关质量管理责任制和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2、工程设计变更及按照批复建设内容实施情况;

3、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合同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

4、参建单位(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资质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资格条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监理单位履职情况;

6、检测工作计划及合理性;

7、检测单位现场机构组建、人员配置、设备配置校验情况及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8、外购材料、配件材质证明、检验报告、进场复检;

9、料场复查报告;

10、土方开挖、碾压试验等;

11、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签证等,质量保证资料及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检查;

12、质量评定标准执行情况;

13、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情况。

(三)项目建设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

(四)安全生产管理

1、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上岗情况;

3、严格执行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落实技术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严防“三违”行为情况;

4、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情况;

5、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及执行情况;

6、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以及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并组织实施情况;

7、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和油库、炸药库、仓库、施工生活区等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填写现场检查表。检查结束后,针对每个项目检查情况形成检查通报。

四、检查组成员

组 长: 吴建设 昌吉州水利局重建处处长

副组长: 邢金才 昌吉州水利局重建处副处长

成 员: 钟幼文 昌吉州水利局重建处项目管理科科长

许作成 昌吉州水利局重建处 安检科科长

郭岩虎 昌吉州水利局重建处 督查科科长

王兴东 昌吉州水利局重建处项目管理科科员

五、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初步安排在2015年4月27日至5月15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联系人:郭岩虎 电话:13899677308

六、检查要求

1、各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要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配合检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2、各相关人员要到场介绍项目总体情况,配合检查人员的问询,提供相关备查资料。

3、各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协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备查资料的准备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