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26/2015-000126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5-03-23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5〕3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建立昌吉州用水总量控制落实“三条红线”指标月报制度的通知 | ||
各县(市)水利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发展局: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各项控制指标的完成是昌吉州党委、人民政府2015年对各县(市)及水利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各级水利部门2015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目前昌吉州用水总量控制“三条红线”各项指标已经分解到各县(市)及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年度目标任务已经明确,为加快此项工作的推进进度,及时了解和解决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3月开始,建立昌吉州用水总量控制落实“三条红线”指标月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及要求
各县(市)和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应结合年度目标任务,按照附表一、附表二中规定的内容,按月分别填报2015年压减灌溉面积、压减水量、农业灌溉井“井电双控”、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和水土保持费征收等完成情况。
填报时必须要反映出当月的实际完成情况和累计完成情况,填报数据力求完整、准确,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可以在报表的备注栏内说明。对于附表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及时与昌吉州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
二、上报时间及要求
昌吉州用水总量控制落实“三条红线”指标报表实行月报制,请各县(市)和昌吉国家农业园区于每月10日前填报上月完成情况,为保证上报时限,上报方式均采用电子版固定格式上报,但必须明确填报人并经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审核。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和连续性,要求各县(市)和园区固定专职人员填报,负责填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3月25日前上报州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办,如果填报人员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州水利局水政办。
(联系人:丁菲 联系电话: 0994-2347686(传真)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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