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8.14公式表格
昌吉州交通运输综合部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 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 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 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 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1 | 新昌州交执运政[2024]0028号 | 奇台县聚鑫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 奇台县聚鑫运输有限公司 | 2024年07月22日,准东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收到准东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移交奇台县聚鑫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超载车辆违法抄告函,内容是:2024年07月22日奇台县聚鑫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新B84416重型半挂牵引车所牵引的奇台县聚鑫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新B3G12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实测车货总重量90500kg,标准车货总重量49000kg,超载比84.69%。经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并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进行比对核准发现:新B3G12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轴数为3轴,车辆类型为重型自卸半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3000×(宽)2550×(高)3100mm,货厢内部尺为(长)12820×(宽)2450×(高)600mm,核定载质量为33000kg。挂车有擅自加高铁质栏板情况,自栏板顶端至栏板底端测量高度为1730mm,实际高度为600mm,擅自加高栏板1130mm,挂车装载有货物石灰石。驾驶员刘金山对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挂车栏板数据认可无异议,并承认是老板擅自加高栏板1130mm的事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万元整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7.31 | 2025.07.30 |
2 | 新昌州交执运政[2024]0029号 | 五原县畅茂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 五原县畅茂物流有限公司 | 2024年07月29日,准东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收到准东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移交五原县畅茂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超载违法抄告函,内容是:2024年07月26日五原县嘉晟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蒙L42672重型半挂牵引车所牵引的五原县畅茂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蒙LY209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被准东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查扣,经称重车货总重量81500kg,标准车货总重量49000kg,超载比66.33%。经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并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进行比对核准发现:蒙LY209挂车辆类型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挂车超载拉运阳极灰,为了能上高速公路,擅自在挂车大梁处加装了三个飞机轮以达到降低高速公路过磅吨位数。驾驶员李东为执法人员现场指正原安装三个飞机轮的位置,并承认了为了上高速,擅自加装了三个飞机轮的事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8.04 | 2025.08.03 |
办公时间及地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工作地点:昌吉市健康西路113号人防大厦6楼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 责 人:李瑒
联系方式:0994-233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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