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交通运输综合部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8月11日)
昌吉州交通运输综合部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 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 日期 | 公示截止日期 |
新昌州交执运政[2025]0008号 |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 自然人 | 2025年 06月 25日 19时 32分,准东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联合准东公安分局在五彩湾 S11收费站检查时发现:刘永柱驾驶新 B350PE号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装载五名乘客。经调查,五名乘客在昌吉市域内拉运,准备送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镇,并和乘客约定将乘客送至目的地后每位乘客向刘永柱支付 120元费用。已有一名乘客支付车费,共计 120元。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车辆所有人刘福兰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第3条 | 罚款 | 罚款捌仟元整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8月11日 | 2026.08.10 |
办公时间及地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工作地点:昌吉市健康西路113号人防大厦6楼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 责 人:李瑒
联系方式:0994-233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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