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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治理2021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9 12:41:3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21-000020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1-03-29
文  号: 昌州建村〔2021〕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治理2021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昌吉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治理2021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9日

昌吉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治理

2021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中央、区、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建设行动的目标要求,持续改善和巩固农村人居环境,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质量水平着力构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2021年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2021全州100%的乡镇、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得到巩固提升,选定35行政村每个县市5个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有效管控农村生活垃圾进入城镇垃圾处理场的总量,倡导文明卫生习惯,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的突出问题,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行动内容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按照《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标准》005-2020),在现有治理成效基础上,结合人口规模、村域面积、转运至垃圾处理中心的垃圾量、运距条件、现有设施处理能力、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升级改造所有村庄现有设施运行能力,按自治区标准配齐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设备,更新更换陈旧、损坏的设施设备, 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针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短板和弱项,积极申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立项目库,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

(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总结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验,针对可回收垃圾、可利用垃圾、有害垃圾等,实施分类处置,促进源头减量。制定并实施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合理采用明确具体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统筹布置村庄垃圾收集点和分类垃圾收集设施,深化分类减量之后的资源化利用,以减少垃圾的转运量和处理量,积极树立分类试点典型,形成示范一村,带动全乡镇的良好效应。

)深入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按照《自治区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南》(试行),明确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内容及技术手段。在已完成整治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的基础上,巩固整治成效,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以及农村垃圾随意堆放、随意倾倒现象”全面排查工作,杜绝新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弃物、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产生,杜绝乱堆乱倒,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之外不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建立健全运行维护长效机制。按年度分解落实任务,实施州、县市、乡镇、村组联动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和考核制度。坚持疫情防控与村庄保洁相结合,一手抓科学防控,一手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对村内巷道及路边、河边、田边、坑塘沟渠、林带等公共区域进行全面卫生清理,保持干净整洁,规范保洁作业,确保村村有稳定的保洁队伍并按期进行保洁加大垃圾治理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将所需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同时积极引入竞争机制,依靠社会力量,破解资金压力,建立农民适当缴费制度和经营单位缴费制度,做到“谁受益、谁缴费”。鼓励将农村环卫作业服务推向市场,有条件的县市建立由环卫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动员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共治共享,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行动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2021430前)。各县市对已完成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成效进行总结归纳,分析优势与不足,查找短板,对照目标,编制2021年度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新选定的分类试点村根据村庄实际制定专门的分类实施办法,积极探索方便实用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30日前)。按照2021年度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试点村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切实开展所有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的巩固提升和分类试点村庄的组织实施。5月30日前完成所有村庄收运处置设施、运营管理能力升级改造的具体内容制定工作,完成分类试点村分类收集设施清单的制定工作,6月30日前分类试点村完成分类收集设施配置工作,8月30日前完成所有村庄相应具体内容的升级改造,9月30日基本完成已列入建设计划项目的项目施工建设并投入使用。

第三阶段:正常运营阶段(2021年10月30日前)。按照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的垃圾治理工作已有序开展,所有巩固提升的行政村垃圾处理正常运营并得到明显优化改善。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11月30日前)。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对各县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行动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作为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充分发挥基层和农民主体作用,按片分解任务,包干推动落实,督促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领广大农牧民,积极投身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中。自治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组,做好全州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的指导、督查、考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要切实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的力度,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对口援疆省市支持,并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推行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以及乡镇出资村民适当缴费(投工投劳)等机制逐步形成多渠道、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村民适当缴费和垃圾分类知识以及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先进做法等,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和“谁产生、谁付费”的理念,积极倡导文明、卫生、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和表彰优秀典型,不断增强农牧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考核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自治州绩效考核,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督查工作机制,重点督査分类试点村的垃圾治理及其他村庄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系统运行情况保洁人员队伍建设及工作开展、经费保障、环境卫生状况、群众满意程度等情况。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市于每月25日前将本地当月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州住建局(见附件2),7月15日、12月15日前分别总结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填写工作台账报州住建局,各县市总结上报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1年昌吉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目标

2.2021年昌吉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专项治理

统计报表

3.2021年自治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抄送:自治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印发

附件1:

2021年昌吉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目标

县市名称

乡镇个数

巩固提升行政村

垃圾分类行政村

个数

名称

昌吉市

10

63

5

二六工镇红星村、

佃坝镇二畦村、

佃坝镇土梁村、

庙儿沟乡和谐一村、

庙儿沟乡和谐二村

阜康市

7

61

5

三工河乡拜斯胡木中心村、

水磨沟乡柳城子西村、

九运街镇牧业村、

滋泥泉子镇东泉中心村、

上户沟乡幸福路村

木垒县

11

58

5

英格堡乡菜籽沟村、

西吉尔镇水磨沟村、

东城镇沈家沟村、

博斯坦乡阿克卓勒村、

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南沟村

奇台县

15

68

5

三个庄子镇青年村、

西地镇西地村、

半截沟镇江布拉克村、

西北湾镇柳树河子村、

古城乡古城村

吉木萨尔县

9

57

5

北庭镇古城村、

吉木萨尔镇白泉村、

庆阳湖乡双河村、

新地乡新地村、

泉子街镇太平村

呼图壁县

7

52

5

园户镇上三工村、

二十里店镇良种场村、

二十里店镇四工村、

五工台镇福海新村、

雀尔沟镇南山牧村

玛纳斯县

11

81

5

玛纳斯镇上三工村、

凉州户镇庄浪户村、

广东地乡小海子村、

包家店镇包家店村、

兰州湾镇八家户村

70

440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