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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1 17:54:2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19-000125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9-04-01
文  号: 昌州建执法〔2019〕1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市、阜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十个方面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总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陈全国书记对昌吉州提出的“1+2”三件大事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的通知》精神,始终保持安全生产常态高压严管态势,推动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力度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县市(园区)住建局要围绕“一必须五到位”(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指导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以本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为监管对象,通过落实监管职责,督促、推进企业落实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规范制度

(一)规范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本企业以及覆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所有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

(二)规范落实安全会议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作业班组班前技术交底会、现场施工安全培训会、月度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交办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三)规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施登记管理,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严格按照“一单四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要求进行管理。

(四)规范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制度。依法检查施工项目部按要求足额投入和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履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五)规范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有关要求对“新进、转岗、新工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专业安全知识技能岗位培训,企业管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并取得相应资格。

(六)规范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制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管控。

(七)规范落实职业病危害预防责任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检查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状况,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八)规范落实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健全完善安全技术装备保障管理体系,制定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与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三同时”制度,依照国家法规标准保障安全距离。

(九)规范落实应急管理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科学、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同时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高效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各县市(园区)住建局要通过专题培训、巡回宣讲、“一月一警示”等形式,组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指导督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实行严格的安全监管。各县市(园区)住建局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审批许可和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推行“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监管执法方式,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或问题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要纳入差别化管理名单,严厉查处。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处罚并上报记录不良行为。加强与司法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依规强制执行。

(二)各县市(园区)住建局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力度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作为聚焦总目标、落实总目标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

(三)各县市(园区)住建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管理力度,整治安全生产各类突出问题,维护法律权威、发挥震慑作用,形成全州上下从严监管保安全促稳定的良好态势。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