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0/2021-000060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14 |
文 号: | 昌州建执法〔2021〕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城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局、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现将《昌吉州城市燃气行业安全专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苗成兵联系电话:0994-2338542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4日
昌吉州城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治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发生,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通过三年实施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预防体系。建立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城市燃气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违法经营等行为,坚持问题导向、筑牢安全底线、提高安全水平,积极防范各类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抓好政府监管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强化政府和燃气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安全监管无盲区。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燃气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技术标准落实。三是强化岗位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考核,切实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继续推进全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是强化落实《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和燃气工程技术标准、设施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二是加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1 年底前,完成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新建燃气企业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达标)。
(三)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风险预防控制体系,科学确定城镇燃气行业风险等级、风险点、风险源和风险容量,开展安全评估和预判研判。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资金、时限、措施和预案,实行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和安全隐患闭环整治。
(四)开展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集中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燃气联合执法活动,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二是整治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的行为。三是整治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四是认真贯彻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占压管道、 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为过期钢瓶充气、无证销售燃气器具、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载燃气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全州燃气行业市场秩序。
(五)建立液化石油气瓶智能化实名化监管体系。推动《关于印发自治州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整顿气瓶市场秩序,完善气瓶档案,建立气瓶信息化系统,完成气瓶信息追溯系统和液化气充装站改造,做好气瓶定期检验及信息录入,开展气瓶信息化管理试点,推进气瓶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六)建立重点场所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燃气门站、汽车加气站、商业用户燃气设施、燃气企业办公楼和营业服务网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供应点等场所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度。
(七)强化提升应急实战处置能力。各县市主管部门要加强燃气企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有针对性的开展事故专项应急演练,同时做好记录,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事故应急救援反应迅速,指挥有序,措施有效,处置得当,提升事故救援能力,避免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八)全面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做好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对于消除用气安全隐患、预防用气安全事故更有实际意义,更具可操作性,特别是近年来全国各地燃气事故主要集中在用户终端泄漏闪爆。要明确工作重点,围绕入户检查率达到100%的目标,2021年、2022年做到入户不留盲点全覆盖一次(入户检查、宣传且台账清晰,有签字、有记录),务求扎实有效。
(九)扎实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将入户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宣传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入户安全检查的机会,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常识和日常自检方法,指导提高用户安全用气能力、及时整改用气安全隐患,真正为用户排查出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要做好检查记录和重点用户、严重隐患跟踪整改记录。同时,各县市(园区)主管部门、各燃气公司要开展较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宣传要到人、到企业、到小区、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要采用各种方式,如:微信、电视、广播、宣传牌、横幅、宣传单、短信息等,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三、工作步骤
从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下旬)。按照《自治州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启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各县市、园区燃气行业管理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各燃气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下旬至12月)。各县市(园区)燃气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影响制约城镇燃气安全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对燃气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园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精准施策,通过推广成功经验, 强化安全保障,强化追责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 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2021 年底前完成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自治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分析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研究治本之策,完成供气服务过程信息可追溯的气瓶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各县市(园区)燃气主管部门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昌吉州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园区)燃气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要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燃气使用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作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如期完成。
(二)强化督促指导服务。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县市(园区)燃气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强抓落实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实做细燃气隐患排查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严格问效问责。各县市(园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各县市(园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对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开展督查巡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四)做好宣传和示范引领。各县市(园区)燃气主管部门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推进实施专项整治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园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将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于5月10日之前报送州住建局备案,每月10日前报送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及《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计表》(见附件);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当年专项整治行动总结;2022年12月10日前要同时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报告。
附件: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计表
附件 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 填报时间: | ||||||||||
序号 | 情况分类 | 主要内容 | |||||||||
1 | 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 |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次数。 | 各地在主流媒体在专题专栏刊登重点报道数量;各部门在门户网站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数量。 | ||||||||
2 | 燃气安全生产排查治理隐患情况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
排查(项) | 已治理(项) | 整改率(%) | 排查(项) | 已治理(项) | 整改率(%) | 挂牌督办(项) | |||||
3 | 执法处罚情况 | 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起) | 关闭取缔(家) | 停产整顿(家) | 处罚罚款(万元) |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家) |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 单位和个人 | ||||
单位(家) | 人员(人) | ||||||||||
4 | 燃气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 | 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数量 | 有效管控数量 | ||||||||
5 | 燃气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主要问题 | 具体表现 | 对应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 | |||||||
燃气安全发展理念方面 | |||||||||||
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 | |||||||||||
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方面 | |||||||||||
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方面 | |||||||||||
其他方面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填表说明:1.表内“1”“2”“3”中需填写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2.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部分,对照每一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分项列出具体问题的表现,再逐项对应填写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 及完成情况。 3.该表格于每月25日前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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