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
《昌吉州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行政处罚
事项“三张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局,昌吉市城市管理局、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51号)关于编制减免责清单的要求及昌吉州司法局《关于制定州本级减免责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昌吉州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昌州建执法〔2021〕12号)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杜晖
联系电话:0994-2323469
附件:1.昌吉州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昌吉州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昌吉州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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