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评标专家阿吾提江处罚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9-05-24 17:58:3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评标专家阿吾提江处罚情况的通报

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招标代理机构各评标专家

20195月11日上午11:30,新疆昌吉天山博格达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昌吉华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了投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成员阿吾提江工作单位为昌吉华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未进行回避,参与了项目评标。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经研究决定,对评标专家阿吾提江做出以下处罚:禁止阿吾提江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三个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全州其他评标专家要引以为戒,认真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5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