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评标专家阿吾提江处罚情况的通报
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招标代理机构,各评标专家:
2019年5月11日上午11:30,新疆昌吉天山博格达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昌吉市华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了投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成员阿吾提江(工作单位为昌吉市华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未进行回避,参与了项目评标。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经研究决定,对评标专家阿吾提江做出以下处罚:禁止阿吾提江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三个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全州其他评标专家要引以为戒,认真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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