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方立成等24名住建类评标专家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评标专家:
为加强我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各评标专家的行为,确保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办法》(新建建〔2020〕29号)和《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昌州政资[2019]2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通过随机抽查方式对我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项目,重点对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质疑和投诉的项目,对评标专家的具体表现、评标质量等进行在线核查,现将评标专家核查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良好行为的情况。评标专家刘洋、卢超在我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及时向我局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办法》(新建建〔2020〕29号)的相关规定,对评标专家刘洋、卢超两名专家提出建议的行为给予奖励加分并进行表扬。
(二)不良行为的情况
1.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时存在畸高畸低的问题。2022年9月14日、10月10日、19日、20日吉木萨尔县**建设项目总承包、昌吉州木垒县**建设项目总承包、木垒县**项目(一期)和昌吉**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等4个项目分别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在这四个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方立成、赵金艳、刘永新、张芸、汪仕林、成曦霞、聂秀荣等评分时存在畸高畸低且未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的行为。
2.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的问题。2022年10月18日昌吉市**工程二标段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为方立成、成曦霞、贺黎明、于杰、胡新玲、徐燕、李卫国、蒋志红、姚佳,在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单位分别进行异议和投诉,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局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新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进行核查,发现其所附的项目负责人李*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却被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行为。
另查明,昌吉市**工程一、三、四标段评标委员会成员方立成、贺黎明、于杰、胡新玲、徐燕、李卫国、蒋志红、成曦霞、姚佳、马荣、聂秀荣、王涛、刘永新、王世强、刘娟、王冀国、王吉华、汪仕林、卢超、张玫、刘洋、张芸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的行为。
3.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问题。评标委员会成员任翠萍2022年11月在参与昌吉**三期**监理项目招标评审时,其配偶所在单位参与了该项目的投标,其未进行回避,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行为。
二、处理决定
(一)表扬奖励加分的处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办法》(新建建〔2020〕29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评标专家刘洋、卢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分5分,直接计入2022年度考核, 并计入评标专家信用档案。
全州其他评标专家在我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及时主动向州、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供评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线索,或书面提出有关招投标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若被查证属实的或被采纳的,将给予奖励加分并进行表扬。
(二)不良行为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办法》(新建建[2020]29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及《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昌州政资[2019]27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对参与以上项目的评标专家给予如下处理:
1.对方立成、成曦霞2人一次性扣除评标专家实际工作表现考核成绩评分24分;对汪仕林、贺黎明、胡新玲、刘永新、聂秀荣、蒋志红6人一次性扣除评标专家实际工作表现考核成绩评分18分;对卢超、张玫、张芸、王世强、刘娟、马荣、王冀国、于杰、徐燕、李卫国、姚佳、任翠萍12人一次性扣除评标专家实际工作表现考核成绩评分12分;对刘洋、王涛、王吉华、赵金艳一次性扣除评标专家实际工作表现考核成绩评分6分;
2.取消方立成、成曦霞两人评标专家资格,清出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目评标专家库,也不得参与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时间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执行;
3.暂停汪仕林、贺黎明、胡新玲、刘永新、聂秀荣、蒋志红6人参与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资格6个月;暂停张玫、张芸、卢超、王世强、刘娟、马荣、王冀国、于杰、徐燕、李卫国、姚佳、任翠萍12人参与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资格3个月,时间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计算;
4.对以上24人进行约谈。
此通报同时抄送各评标专家所在单位,希望各评标专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评标职责,客观公正的进行评标。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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