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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匠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记录不良行为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6-08-19 19:03:57 来源: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矿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要求,2026年7月28日,州住建局对昌吉州中小学维修改造项目一标段(昌吉州二中)开展施工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多项安全隐患、质量问题以及1条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极易引发火灾、触电、高处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主要违法违规不良行为及依据

(一)安全生产方面一是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清理不到位,易燃材料堆放区域消防措施缺失、灭火器配备不足,消防安全管控薄弱。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二是项目施工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履行施工、监理单位审批程序,危大工程管控流于形式。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三是外脚手架水平硬板防护未满铺绑扎,剪刀撑搭设不连续、不到位,立杆缺失扫地杆,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外立面封闭不严、密目安全网绑扎不牢、跳绑漏绑问题突出,架体整体稳定性、防护性不达标。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相关规范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四是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合格安全帽(现场抽查为防尘帽)。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五是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进场无复检报告,现场抽查安全带无产品合格信息,进场密目安全网未按规定送检验收。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六是电线电缆随地拖拽、外架悬空违规敷设,现场违规使用塑料电线、家用插线板,施工机具无专用开关箱、无接地接零保护,线路裸露无防护,触电风险极大。违反《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七是综合楼六层西南角外墙电焊施工作业,2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且未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违规动火作业,存在极高火灾安全风险,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

(二)工程质量方面一是外墙保温板、粘接砂浆等主要建筑材料进场未按规定开展复检,材料质量无法保证。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二是工程原材料报验、隐蔽工程检验批验收资料缺失,无监理单位验收记录及签字确认,施工过程质量管控缺失。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三是外墙保温一体板进场检测报告不完善,缺失导热系数、密度等关键性能检测参数,材料质量无法溯源、不符合规范验收要求。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

上述问题充分反映,河南匠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全州住建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落实严重缺位,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危大工程管控、特种作业管理、动火作业审批、临时用电、脚手架防护、材料进场验收等重点整治环节全面失守,施工现场火灾、触电、高处坠落等事故风险极高,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

二、处理决定

综合上述,河南匠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红线意识淡薄,未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主体责任,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落实不力、隐患问题多发频发,现场管控能力严重不足,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及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河南匠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全州通报批评,记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期限6个月(自2026年8月18日起至2027年2月17日止)。

三、有关工作要求

当前正处于全州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攻坚阶段,全州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深刻汲取此次问题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严格压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聚焦打非治违重点整治内容,严厉查处施工现场各类非法违法生产作业行为,重点强化危大工程全过程管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管控、临时用电标准化管理、进场材料复检验收、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常态化巡查维护,坚决防范坍塌、高处坠落、火灾、触电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