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市城市管理局、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关于印发<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新建规〔2025〕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州招标投标工作,优化提升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着力为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减负担、解难题、破堵点、堵漏洞,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作用,加快构建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招标投标制度机制,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一)规范招标工程量清单发布格式。为加强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计价和招标文件发布行为,减轻投标企业负担,根据《关于开展国有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数据文件上传和备查工作的通知》(新建标函〔2023〕13号)的相关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上传“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XML格式数据文件)”,该信息内容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平台核准后推送至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使用XML、EXCEL格式数据文件,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质量监督。
(二)调整监理招标评标标准(2022年修订版)。为解决监理企业困难诉求,为投标企业减负,杜绝恶意竞争,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版)》部分条款,附表2-2《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标准-综合评估法-企业综合实力及投标报价(明评)》序号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第一项(3分)“符合项目需求的监理机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配备数量进行横向比较,排名第一的得3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最低得0分。”调整为“符合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要求配置的,得3分,”或“符合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其他支持人员)配置的,得3分,每缺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自治区住建厅对其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若干规定》和配套的《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版)》附表2-2《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标准--综合评估法--企业综合实力及投标报价》的规定,正式启用总监答辩功能,各投标人的答辩得分按评标委员会评审各投标人总监答辩的实际得分计算,评分方法内容不变。
二、进一步明确本行业行政监督职责,增强招投标监管质效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相关规定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项目〔2024〕724 号)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二)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行政监督,对开、评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对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其行为。
(三)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依法受理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的投诉,对投诉、举报等进行调查处理。
(四)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采集、上报、记录相关不良行为。
(五)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对招投标活动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进行公示,推动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诚信体系。
(六)依法监督和管理招标代理活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进行依法监督,确保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七)依法监督和管理评标专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专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保证评标专家公正、专业履职。
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上述清单监管职责。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专家的入库资格管理,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对全州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以及评标专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智慧监管功能,提升招投标监管水平
(一)优化评标现场监控功能。在评标专家通道安装周界监控系统,在专家进入周界区域内,监控摄像机实时监控外来人员活动,防范“围猎”专家风险。运用数字见证系统,对评标专家实时轨迹见证、历史轨迹查看、轨迹异常预警等,全程记录相关主体活动。通过音视频对讲系统,监督人员可实时了解评标区情况,与评标室内专家在线沟通,防止不规范行为发生。
(二)强化专家身份核验与门禁管理。在评标室入口设置智能门禁管理系统,集成通讯探测设备、人脸及身份证识别功能,实现对评标人员的智能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评标场地,同时要求评标专家将影响评标的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评标室,并统一存放,减少外部干扰。
(三)加强评标专家定位可追溯功能。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区时需配戴蓝牙定位信标,并刷脸刷卡进入评标区,定位系统会实时记录评标专家的位置信息,包括进入评标区域的时间、在各个功能区(如等候区、评标区等)停留的时长、移动轨迹等。监管人员通过监控平台实时查看专家的位置状态,确保专家在规定的区域内活动,防止专家与外界人员进行不当接触或出现擅自离岗等情况,确保评标专家人证合一、权限精准、行为可控。
四、积极推行“双盲”和远程异地评标,有效整治串通投标乱象
根据《关于转发自治区发改委<2025年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昌州发改项目函〔2025〕7号)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评标,打破评标专家“常委”和围串标“小圈子”。
五、强化招投标信用承诺约束,加强农民工欠薪源头治理
为加强招投标领域对农民工欠薪信用的应用,有效解决我州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的源头治理,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推行《施工承包单位承诺书》制度,招标人应在项目招标文件中增加《施工承包单位承诺书》要件材料,并将其作为投标文件的必备组成部分,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维权告示牌和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进行承诺(详见附件),通过招投标信用承诺约束提高施工企业的诚信意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未发布的一律按此通知执行。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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