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苏辉明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力度的建议》(工交财贸类87号)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环境建设和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极具针对性和建设性,对于提升我州垃圾分类工作水平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方案,完善机制保障。近年来,昌吉州住建局深入贯彻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中心建设,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取得明显成效。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精神,结合《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自治区地级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2021年9月昌吉州制定了《昌吉州进一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分类标准、投放要求以及违规处罚细则等内容,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二、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工作。阜康市作为自治区级垃圾分类试点城市,2024年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推广,打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实现生活垃圾示范片区内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全覆盖,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公共机构(含党政机关及示范片区内商超、酒店、餐饮行业等)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实现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全覆盖。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州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率先垂范、在全州各办公场所配备垃圾分类设施,张贴醒目标识,职工食堂开展“光盘行动”,提倡绿色办公,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全州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参与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提高了青少年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关注度、参与度、认知度,形成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全州乡镇街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通过开展党员干部、志愿者认领岗位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调动了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性,为后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可复制的模板和可推广的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您的建议,持续完善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水平,为建设美丽家园做出更大贡献。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王文桃 联系电话:0994-233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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