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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工交财贸类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4-06-12 17:54:59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自治州人大次会议

工交财贸4建议的答复函

 

巴哈古力热依木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工交财贸类4号《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指导监督的原则管理。养老金其合理有效的使用,事关居民住房安全和房屋正常使用年限,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街道社区持有关材料申请使用,满足共用设施设备、共有部位已过质保期,属于自然老化、维修资金足额缴纳,2021年民法典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位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二、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提高维修资金使用率

   (一)积极做好年度维修资金使用申报工作指导各县市每年年初做好本年度商品房小区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并开展对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进行维修资金使用及申报工作进行培训,以确保各类维修项目工作能够正常、高效的开展。

    (二)持续加强维修资金使用指导,提升服务质量。制作维修资金申报、使用流程,申报各类维修项目需准备的办理材料等办事指南,以方便服务各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及业委会顺利使用维修资金,做好维修资金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了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高效维修

(三)积极研究维修资金政策,提高使用效率。根据新建规(20216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意见》、《民法典》、建办房[2015]5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根据昌吉州实际制订昌吉州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办法,建立急修项目和应急项目清单实现物尽其用,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发挥维修资金在住房保障中的积极作用

推广使用维修资金信息系统,优化使用环节。推广使用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以物业管理区域为核算单位,按幢建帐、核算到户,建立业主分户明细帐,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存储和查询等环节进行管理,建立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帐中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优化使用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限,维修资金使用中提供使用申请表、使用方案及业主表决和公示情况、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利用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方便业主使用维修资金。

(五)加大部门之间联动,保障业主权益。从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结算和监督全过程,业主都应发挥主人公的作用。做到维修使用事前事后公示,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各司其职,联合开展业主矛盾纠纷化解,让维修资金使用畅通无阻,让小区设施得到维护,让业主能够安居乐业。

再次感谢您对我州住建工作的关注,欢迎您对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520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赵易多    电话:2321693

 

 

 

 

 

抄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5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