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
工交财贸类63号建议的答复函
钱俊莉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工交财贸类63号《关于加快居民小区电瓶车充电棚及小区充电桩规划建设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老旧小区建设,解决公共服务缺失
加快推进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既为居民充电提供方便,也能有效避免违规充电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维护电动车消防安全意义重大。老旧小区加装公共充电桩属于发展中的新问题,既涉及旧区改造、社区公共空间重新规划,也涉及社区治理主体关系协调、居民自治等问题;既涉及住建、发改委等政府相关部门,电力公司、安装充电桩公司等市场主体,也涉及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物业公司、社区居民等社区治理主体等,因而需要多方配合、协同推进。
2019年我州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19-2023年全州累计改造老旧小区449个,惠及居民265003户,其中2019年改造老旧小区87个,惠及居民30846户;2020年改造老旧小区39个,惠及居民13892户;2021年改造老旧小区102个,惠及居民28447户;2022年改造老旧小区113个,惠及居民19636户 ;2023年改造老旧小区108个,惠及居民26503户;2024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35个,惠及居民10679户,目前项目正在实施前期工作,并陆续开工建设。
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是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破损、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根据居民诉求,解决公共服务缺失、智能化程度不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是民生优先,补齐短板。主要包括小区供排水、供暖、道路、外墙保温、屋面防水等基础工程项目,施工中坚持基础类改造必须改、先地下后地上的改造原则,确保基础设施、地下管网项目等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避免重复开挖,缩短小区施工时间,做到改一个算一个,改一个成一个,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二是政府引导,居民参与。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由居民集体讨论决定,激发居民参与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自2019年以来我州改造完成的老旧小区中有70%的小区安装了电动车充电桩,为居民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二、加强物业服务,推动充电设施管理
目前,充电桩建设基本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管理”的模式,各辖区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的在满足消防等条件的情况下,由物业或充电桩销售企业设置充电桩,并公示收费标准、充电操作方式等信息。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各县市积极征求小区居民意见,将配套充电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同时,积极探索小区存量土地资源,合理开拓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共建共享,统筹增加充电桩;另一方面鼓励开展充电车位一桩多用、相邻多用、分时共享,提高公共充电桩使用效率。其次,改造老旧小区电网,适应性加装充电桩。借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同步推进小区电网升级工程,对小区内居民电表箱、供电线路等设备进行一轮全面特巡,及时更换陈旧的进户线、低压电缆等设施;适时改变小区线路结构,将架空线路改成地下电缆线路,增加小区配电变压器容量,解决充电桩建设的后顾之忧。
三、继续做好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一是做好统筹建设。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继续将电动自行车充电配套设施纳入改造范围,并根据各小区充电设施实际需求,积极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吸引第三方建设运营企业,结合各住宅小区广大业主意见,合理选址及时加装充电设施。
二是做好宣传引导。对于有能力有资金有条件的小区,积极引导业委会、物业企业进行统一充电桩设施建设提升。加强社会面的宣传引导,增强居民的安全意识,提高现有充电桩的使用效率。
三是加强安全管理。完善电动车棚、车库内集中充电设施的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保障电气设备和线路铺设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在充电棚附近配备灭火器,并督促物业公司加大巡防检查。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要求各县市(园区)住建局加大政策指导力度,协助街道(乡镇)、社区(村)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积极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与充电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
五是强化服务指导。加强对辖区物业的工作指导,鼓励和引导各小区充电桩运营企业,加强充电信息化建设,提供便捷快速的充电桩导引服务,实现各类人群的就近充电、便捷充电,提高电动车充电桩使用效率。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建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
抄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存档。 |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印发 |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赵易多 电话:232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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