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
工交财贸类1号建议的答复函
孟三朋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工交财贸类1号《关于在昌吉州内国省道、公共停车场、各住宅小区安装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与关心,经与发改委、交通局商讨,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202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22〕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研究制定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布局规划,在公共机构、城市公共建筑、公共服务、城际快速、居住区、旅游景区等领域积极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州发改委已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课题研究,编制《昌吉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昌吉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二、截止2023年年底,昌吉州交通运输行业投入营运的新能源公交车共有378辆,新能源出租车20辆。目前全州公交企业自有的充电桩已经能够满足当前投入营运的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并且各县市公交公司均已对外开放自有充电桩供社会车辆充电。全州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均已投入营运,正常使用,下一步州交通局将积极协调新疆交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建新疆京新高速有限公司紧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州8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展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动昌吉州在优化服务区配套服务功能和推进新能源应用上迈向新的发展阶段。
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出台《住宅设计标准》《城市居住社区建设标准》等文件,明确新建居住区应配套建设一定数量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发布实施了《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纳入改造范围,对有条件设置充电设施的老旧小区,鼓励物业联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截至目前,全州居民小区共有充电桩826个,充电枪979个;城市停车场现有充电桩208个,充电枪390个。我局将督促指导各县市在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建停车场等项目中,根据实施情况完善充电设施建设。
今后,我们将积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有序延伸,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
感谢您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金艳 电话:15909051118
抄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人大办公室;存档。 |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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