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
其他类19号建议的答复函
顾卫华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其他类19号《关于规范停车场管理的立法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昌吉市城区私家车数量猛增,城市停车场不够用,一是停车泊位利用率不高,“僵尸车”、小区业主车辆随意圈占公共资源;二是现有经营性车场及公共停车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益凸显;三是停车场的设置、管理、取缔各环节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支撑。
昌吉市针对如何做到完善新建停车场企业准入机制,设立停车场建设中硬件、软件要求,监管过程如何依法依规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停车场怎样判定、取缔、腾退等方面,积极采取以下措施规范停车场管理。一是科学立法,保障停车场的管理有法可依。借鉴优秀城市停车场管理的条例,根据昌吉市现状已起草停车场管理条例,目前正在按工作程序报送。二是昌吉市各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合作,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对停车场的管理和监督齐抓共管。三是继续开发“智慧城市”停车场管理平台、使用及ETC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完成昌吉市停车场管理系统接入“智慧城市”平台。
昌吉州住建局与州人大相关负责人已积极对接沟通,商议昌吉市规范停车场管理进行立法事宜及推进措施,将于2025年纳入州人大立法计划中,我局将继续指导昌吉市起草停车场管理条例,有序推进停车场管理等工作。
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注,欢迎您对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抄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存档。 |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印发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金艳 电话:234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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