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
工交财贸类95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俊德、马磊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工交财贸类95号《关于完善供热欠费处理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2022年6月1日实施的《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以改善供热质量、保障民生为出发点,以提供优质高效的供热服务为目标,扎实推进《条例》各项规定要求,集中供热工作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保证了居民的供热需求。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热用户应当在每年供热期结束前缴纳热费,热用户逾期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应当向热用户发送催缴热费通知,热用户应当自收到催缴热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供热企业交纳热费”。对热用户欠费义务进行明确。近年来,因供热企业与热用户供需矛盾突出,导致供热企业在向热用户催缴热费并下发催缴通知后,热用户仍拖缴或拒缴热费问题。针对此问题,昌吉州多措并举,切实维护供热企业、热用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进而改善和提高供热质量和效果。
一是持续开展城镇供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昌吉州2023年城镇供热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安排部署,通过行业监管、企业运行管理、供热投诉解决、提升应急保障等方面,规范城镇供热行业管理秩序,进一步督促供热企业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减少供热企业与热用户供需矛盾。共开展供热领域监督检查20余次,检查供热经营企业46家次,走访居民用户260余家。
二是制定了《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冬季供热信访工作制度》,明确了局机关24小时供热投诉热线及值班接访人员职责,将全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供热企业负责人投诉举报电话在网络媒体上予以公布,及时受理群众诉求,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全州累计受理供热领域投诉3952件,已全部办理办结。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各供热企业在各大商超及住宅小区开展《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宣传,组织各供热企业制定发放供热宣传册10余万本。向热用户宣传相关供热保障政策,鼓励用户参与评价,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四是针对供热企业、热用户纠纷处理,积极协调社区予以解决,形成社区、企业、居民供热纠纷三方调节机制,对长期欠缴供热费用的案件进行三方协调,截至目前已经调解109起供热纠纷案件,涉及资金63万元。切实维护供热企业、热用户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减轻热费催缴压力。
下一步,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属地监管责任,将城镇供热保障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抓实抓好。进一步加大供热领域监督管理力度,加强供热领域群众诉求办理力度,切实提高城镇供热保障能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分管州领导签字: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周斌 电话:18999368920
上一篇: 对自治州人大十六届...
下一篇: 对自治州第十六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