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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农林水牧类46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4-06-12 17:42:13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自治州人大次会议

农林水牧46建议的答复函

 

丁学芬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延续我州农村危房补助相关政策的建议(农林水牧类46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感谢您对农村住房安全的关心和关注。

保障农户住房安全和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农村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的大事,对推动城乡和谐建设,为广大农村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指示精神,充分掌握了解全州农村住房的抗震设防和质量状况,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农村住房实施抗震加固改造提供依据,提高农村住房抗震防灾能力,按照州党委、人民政府安排部署,昌吉州住建局组织县市以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农村住房为重点开展排查工作,经摸排,全州现有农村住房总户数158062户,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农村住房有66334户,其中:唯一住房不满住抗震设防标准的有27519户、冬城夏村14422户、长期闲置15609户、其他8784户;达不到住房抗震设防标准有加固新建意愿的9116户,其中:唯一住房不满住抗震设防标准的有5172户;达不到住房抗震设防标准在8度设防区的有44938户,其中:唯一住房不满住抗震设防标准的有18439户。

我们计划用三年时间(2024-2026年)分年度完成全州抗震不达标唯一住房改造,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玛纳斯县、呼图壁县2024年一年完成;昌吉市、阜康市按照2024年实施50%2025年实施50%,分两年完成;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按照2024年选择一个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试点推进,20252026年完成剩余量,分三年完成。

资金筹措方面:一般户:州财政按照县市农房抗震防灾工程新建加固改造户数,户均1.85万元标准将资金拨付县市统筹使用,改造总造价超过2万元/户的,财政补助1.85万元/户,其余农户自筹;改造总造价2万元/户以内的,农户自筹1500/户,结余资金县市统筹用于乡村环境整治。州级补助资金分两批拨付县市,第一批先按70%进行预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玛纳斯县列入自治区地震重点危险区享受自治区补助政策)。采取新建方式的,原住房不拆除的不享受补助政策。六类户:享受中央财政以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州级财政补助。

下一阶段,我们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积极争取州级补助资金对农村抗震不达标房屋拆除新建和加固改造的支持,鼓励县市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农村房屋抗震防灾工程

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自治区城乡自建房排查相关常识连环画》、《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农牧民群众不再居住和使用抗震不达标房屋,主动拆除危房和私搭乱建建(构)筑物。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随时提出宝贵意见,以帮助我们不断地改进工作。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520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俞风春    联系电话:232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