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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农林水牧类第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3-04-24 11:49:06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自治州十人大二次会议

农林水牧类第2建议的答复函

 

许源科代表:

您提出的农林水牧类2号《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农村抗震不达标房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感谢您对农村住房安全的关心和关注。

保障农户住房安全和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农村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的大事,对推动城乡和谐建设,为广大农村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2011年以来,昌吉州立足于抗震达标、结构安全,深入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在保障广大农村群众住房安全的同时,不断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2011—2020年,实施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104617户,2021年起启动农房抗震防灾工程,2021年实施农房抗震防灾工程1600户,2022年实施农房抗震防灾工程1588户,2023年计划实施农房抗震防灾工程68户。

政策完善方面,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对全州214443户农村住房进行安全鉴定,对唯一住房CD级实施农村安居工程,全州214443户农户住房达到基本安全。2021为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联合民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印发了《昌吉州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自治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聚焦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实施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进一步提升住房安全品质。为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提高农村住房建设水平,2021年自治区住建厅联合14个单位出台《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强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并计划用3年时间完善农房建设政策法规标准,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制度。我州结合实际印发了《昌吉州落实<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加强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从农村村民住宅有序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提升房屋建设品质方面进行要求,解决村庄规划布局不合理、违规占用土地、农房私搭乱建、千村一面等问题,实施细则作为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政策依据落实。2022年自治区住建厅安排新疆大学法学院在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待条例印发后,我局将结合实际进行细化落实。

资金筹措方面,我州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施农房抗震防灾工程,但2022年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2242),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自2022年起主要聚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实施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另外《昌吉州落实<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强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资金筹措各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县市财政实际将村民申请建设个人住房涉及的现状地形图规划核查、规划放线、用地规划核实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主动拆除危旧房屋给予一定的补助,对节余用地优先安排村公共服务设施后,可以作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可按政策要求捆绑整合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可拓展农村建房融资渠道,积极申请银行贷款,探索建立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帮助农民将土地和住房转化为财产,具体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下一阶段,我们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配套政策。根据自治区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我州实际出台实施细则。

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对农村抗震不达标房屋改造的支持,鼓励县市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农村房屋抗震改造。

三是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其他房屋隐患,当做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切实摸清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确保各族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自治区城乡自建房排查相关常识连环画》、《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农牧民群众不再居住和使用危房,主动拆除危房和私搭乱建建(构)筑物。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随时提出宝贵意见,以帮助我们不断地改进工作。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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