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工交财贸类第72号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宋晓强代表:
您提出的工交财贸类72号《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和收费,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住建行业的关注与关心,建议中您提出的建议非常中恳,非常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对我州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我局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
2020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法规〔2020〕8号)颁布执行,为确保《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各项措施在我州落实落地,州发改委会同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就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并结合昌吉州实际,经认真讨论研究,深入调查,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昌吉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分别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包含项目、物业服务收费原则(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现房、期房物业计费时间、计费标准、车库(位)使用费以及为保障地下停车库的正常运行提供供热服务产生的费用收费依据、停车服务收费报酬分配比例、困难群体和残疾人相应的优惠减免及收费公示等方面进行明确和细化。目前,《昌吉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已提请州人民政府党组(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二、深度广度宣传物业管理条例
一是我局先后7次采取集中培训、视频培训、专家现场授课等方式,组织专家开办专题讲座,解读宣讲《民法典》、《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开展物业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基层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物业小区管理人参与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对物业管理的理念和水平,有效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二是指导各县市组织专人利用重大节庆日、法律宣传日、创卫、创城等活动为契机,发放宣传资料,参与区、州市行风热线专题节目,通过报纸、网络、12319城建热线等媒体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知识,加大广大市民对物业管理的认知度。通过宣传改变了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转变了思想,逐步树立了物业管理消费观念,从而对物业管理有了全新的认识,有力的推动了昌吉州物业行业发展的步伐。
三是按照州统一安排各县市定期组织物业办工作人员、物业协会专家等开展物业宣贯进小区活动,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居民议事活动,结合丰富的案例惑,向小区业主解读《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内容,详细讲解了业主大会筹备、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操作规则,引导广大业主正确行使合法权利。通过现场知识培训,现场解答业主提问、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切实将法治宣传深入到小区内部,进一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广大业主法律意识。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的轨道,建立健全规范、稳定、有效、和谐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物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最美物业人”,增强从业人员荣誉感和归属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选聘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社区物业管理并协助街道、社区开展物业管理具体工作。
三、建立信用评价长效机制
我局已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在新疆建设云网站信用评价开展信用信息录入工作,截至目前102家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新疆建设云网站录入了基础信用评价信息,正在由自治区住建厅进行信用评价、定等、公示工作,信用等级公布后,我局将把列入“红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安排,大力推介其承接物业服务项目;把信用评级被评为信用风险大、风险极大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直至取消主体资格、清出市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自治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联合发改、财政、民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司法行政、税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着力化解信访问题和突出矛盾纠纷。同时,我局将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扶持和规范力度,提高物业服务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提高业主消费意识为重点,积极鼓励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作用,引导业主共建宜居小区、共享品质生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建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4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赵易多 联系电话:232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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